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法律实施的一个主要方式,就是通过法院的诉讼活动,将文字上的规范实现于现实的社会之中,可以说诉讼程序是法律的生命之所在,所以在法学界一直认为有权利就必然有救济,没有救济的权利就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权利。如果说法律有着健全的规范却没有应用于实践的具体程序,那么这样的法律最终只可能成为一纸空文而难以被实施于社会生活当中。在一国的法律体系中,宪法往往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在整个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我国自然也不例外。但不可因为这种根本性进而将其屈驾于法律体系之外,放于现实之上,只是一味的向人们索取供奉,而不向人们施舍恩惠。纵观各国,凡是当今法治先进的国家都已经建立起了自己的宪法诉讼制度,将宪法纳入了司法化的运行轨道,而在我多年的法治建设中,虽建立了比较完整的法律体系,却唯独宪法缺少自己的诉讼制度作为实施的保障。如今我国正处于社会、经济、文化高速发展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重要阶段,现行的宪法运作方式已不能再负荷我国法治的需要了,因而再次呼吁构建我国宪法的诉讼制度,尽快将宪法纳入司法化的应用轨道是很有必要的。宪法司法化应用不仅可以全面的保证我国宪法的实施,保障公民和国家的宪法权利,还能规范我国的法治结构,提高民主意识,这已是从国外的司法实践中被多次证明。因此,我们可以向已经实现宪法司法化应用的国家学习经验的同时结合自己的国情和学界的研究成果,尝试着进行司法改革,构建出适合我国宪法的司法化应用。本文主要分为五个部分在第一部分,对目前我国宪法的状况作出阐述,指明其地位的同时也提出存在的缺陷,以及未能实现宪法司法化的原因,并从中得出宪法司法化应用是我国宪法发展的必然趋势。在第二部分,通过对国外三大宪法诉讼模式起源及特点的介绍分析,为我国的宪法司法化应用提供启示与借鉴。在第三部分,结合我国的国情与历史经验,详细论证了我国的宪法构建适合自己的宪法诉讼制度,进入司法化应用轨道是具有可行性的,也是有必要的。在第四部分,为了使我国的宪法司法化有一个良好的生存环境,在有针对性的结合我国现行宪法实践经验后,对宪法在宏观上的司法化改革提出相关的建议。在第五部分,通过结合之前的四个部分的论述,最后尝试着对我国宪法司法化应用的具体构建提出大胆的设计和猜想,构建宪法诉讼制度,规范违宪审查,为宪法可在在我国实现司法化应用提供有力的论证。在第六部分,呼吁宪法司法化应用能在我国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