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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研究了定位于市场投资者的中国开放式基金评价体系的建立,本文讨论的评价体系区别于目前市场上现有的体系的地方在于该体系将基金评价的服务对象定位在了实际的需求者-市场投资者身上。定位于市场投资者的基金评价体系的建立意义重大,它不仅能像传统的评价体系那样起到评级和导向作用,其定位于市场投资者的前提使开放式基金评价提供机构可以以市场化的方式将基金评价作为一种产品推销到市场上,从而使体系具有自我维系和不断更新的能力。比之传统的基金评价体系,该体系更有利于中国开放式基金评价的完善乃至整个开放式基金市场的发展。由于增加了定位市场投资者的前提,本文讨论的中国开放式基金评价体系应该包括三大部分的内容:开放式基金的综合评价,开放式基金评价的服务提供模式以及开放式基金评价服务的运营模式上。在三者中,开放式基金的综合评价是最基础的部分,它是服务可以提供和运营的前提,而开放式评价服务的提供的涉及到如何将评价结果最有效的传递给投资者,最后的服务运营涉及到如何将基金评价服务以产品的方式推向市场并获得利润,从而保证体系的发展和进步。定位于市场投资者是本文强调的前提,因此本文没有只讨论基金评价的定量方法和模型,而是把一部分篇幅放在了对服务提供模式和服务运营模式的探讨上,在对服务提供模式和运营模式的探讨中笔者在很多细节部分体现了服务于市场投资者这个前提。为了研究该体系,笔者首先收集并研究了市场上现有的开放式基金的评价理论模型以及评价服务提供模式并将其作为后续研究的基础,随后笔者继续研究了中国目前现有的开放式基金评价机构和评价内容并总结其存在的问题,最后按照体系的框架和组成逐个阐述评价体系的构成。本文的基本结论是中国现有的开放式基金评价体系是不符合基金评价及基金市场发展的要求的,我们需要建立一个服务于市场投资者并具有自我维系和发展能力的开放式基金评价体系,这个体系除了应包含基金评价部分的内容还应该包括评价服务的提供和运营两方面的内容,后两部分的内容直接为市场投资者和体系的发展提供帮助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