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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司法实践的发展,我们应当开始关注指导性案例的实际应用问题。具有中国特色的指导性案例制度要求我们加强对案件事实甄别与比对方法的研究,以使指导性案例在更深更广层面上得到推广。
案件事实有其独特属性,而对案件事实的甄别是适用指导性案例的起点。在指导性案例适用过程中要重视案件事实认定,这既是由指导性案例制度作为法律制度的性质和相关社会属性所决定的,又受其中国特色的影响。
判断案件事实的相似性有特定的标准、逻辑方法和价值基础。本文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要件事实比对法”,即法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将指导性案例与待决案件的具体案情进行比较,对两案要件事实的相似性和重要性进行判断,其目的在于决定是否适用指导性案例确立的规则。以著作权和人身权两类案件为例予以说明。
僵硬地适用指导性案例会出现负面的影响,因而在案件事实比对中适当运用区别技术而规避那些不合适的案例还是可以实践的。法官在甄别案件事实时应当注意准确比对的具体条件以免出现失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