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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色彩斑斓的画卷中,20世纪的前五十年绝对称得上是浓墨重彩的一笔。中华法系轰然解体,在破与立的大潮中,如何实现西方法律制度和传统法律文化的继受与融合,成为司法实践中的一个重大问题。解释例作为法律解释的一种,是民国时期最高司法机关根据地方审判机关或其他部门提请的法律疑问所作的解释,经颁布公告,即具作成例,具有普遍的法律约束力,通行全国。因此,民国时期的解释例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在民国时期的法制建设中起过重要作用。民国时期的解释例繁多,笔者基于研究必要,仅收集选取了关于民事所有权部分的解释例作为研究对象。民国时期民事所有权的解释例,是民国时期民事解释例中颇具特色的一部分。人类生活离不开物质资料,近代民法的特色,就在于保护个人物资利用和财产私有制度。物之所有权归属是所有民事权利的核心和基础。所以,民国时期所有权的解释例在民国时期民事解释例中具有重要的研究意义。本文主要包括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介绍民国时期民事所有权解释例的发展沿革和基本情况,如所有权解释例的创制和发展过程、运作方式、法源性质、解释准据等内容。第二部分解析民国时期民事所有权解释例的主要内容和特点,将所有权解释例分作北洋政府时期和南京国民政府时期两大历史时期进行分类研究,厘清其基本内容,并总结不同时期的特征。第三部分发掘民国时期民事所有权解释例中对中西法律制度的继受和融合,包括所有权解释例对西方法律制度的移植继受和对中国法律传统的继承改造。第四部分论述民国时期民事所有权解释例中所有权的近代化的表现和特征,总结其对于当代法制建设的启示。通过对民国时期民事所有权解释例的内容的语义分析和比较分类可以发现,民国时期民事所有权解释例创制和发展的过程,其本质就是整合固有法和继受法的过程。民国时期民事所有权的解释例正是通过对西方法律制度的移植继受和对中国法律传统的继承改造,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民国所有权制度的近代化。民国时期民事所有权解释例作为所有权近代化潮流中的一条支流,折射出民国所有权近代化过程中的某些特征即所有权的近代化并非全盘西方化,而是一个融合中西法律的过程。这也启示我们在当代的法制建设中,应尊重固有法律资源在法律发展中的地位。另外,民国时期民事所有权解释例的实践,也引导我们要注重司法解释的作用,努力提高司法人员的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