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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活动需要在行政法律制度的规范下有序进行。但是,如果制度滞后于现实需要,就会束缚甚至阻碍行政管理活动的顺利实施。我国正处于社会经济发展的转型期,行政管理事务呈现出多样化和复杂化的特点,既有不断扩张行政权的客观需求,也有改善行政执法体制的强烈呼唤。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以下简称《行政强制法》)正是在这样一个历史背景下,承载者诸多美好的愿景面世,成为我国行政法律制度发展史上的大事件。然而,《行政强制法》并没有像人们所期待地那样,能够彻底解决行政强制执行权行使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