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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毒品在世界范围内呈现出愈演愈烈的泛滥态势,许多国家都在本国加大了对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并积极参与相关国际条约的制定,以打击跨国毒品犯罪。显然,毒品犯罪已经成为了全球性的公害。就我国而言,虽然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我国开展的禁毒事业取得了一定的令人瞩目的成绩,但是我们要清醒的认识到,我国的毒品犯罪并没有完全被禁绝,毒品泛滥的形势依然严峻。因此,我们现在依然不能放松警惕,仍然要将对毒品的“战争”进行到底。在打击毒品犯罪活动中,要重视对运毒行为的重点打击,因为运输是连接毒品生产和流通的环节,是毒品犯罪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大多数毒品犯罪都不可或缺的一个环节,所以想要遏制毒品的泛滥,就必须重视对运输毒品行为的打击。然而,由于运输毒品罪是以选择性罪名的形式被规定在《刑法》第347条,而且刑法对本罪的规定采取了简单罪状的方式(司法解释对本罪涵义的表述也未能揭示其本质),这种立法规定的简单化带来的问题就是运输毒品罪在司法实践中认定的模糊性。同时在理论界,关于运输毒品罪的理论研究一直是纷争不断,众说纷纭,因此笔者认为,有必要对运输毒品罪的基本理论问题和实践中的疑难问题进行深入探讨,使运输毒品罪的相关理论研究得到丰富和发展,也为司法实践中有效打击运输毒品的行为提供理论上的指导和帮助。本文在对己有的理论研究成果进行归纳和总结的基础上,通过实证分析法,文献研究法等方法对运输毒品罪的相关疑难问题进行了分析论证,围绕以下几个部分展开讨论。第一部分:对运输毒品罪进行了概述。首先是对毒品的概念进行了界定,并对毒品的种类进行了简单介绍,其次对如何界定运输毒品罪的概念问题进行了论述。笔者在这一部分对理论界有关运输毒品罪的概念进行了阐述,并进行了分析,提出了界定运输毒品罪概念的自己的一些想法。第二部分:对运输毒品罪的犯罪构成进行了探究。本部分主要是对运输毒品罪构成要件中存在的一些疑难问题进行了探究,如:运输毒品罪所侵害的直接客体为何、运输毒品罪的主观明知问题和认识错误问题等等。笔者认为,通过对这些疑难问题的理论分析和探究,进一步加深了对运输毒品罪的理解为更深入的进行研究奠定了理论基础。第三部分:探讨了运输毒品罪在司法认定中存在的问题。包括运输毒品罪的共犯形态问题、犯罪既遂问题、运输毒品罪与相似犯罪的区分问题和死刑限制适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