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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行政复议制度虽然从新中国成立之初,就有了大致的雏形,但真正走上正轨,应当从上世纪九十年代算起,1990年12月24日,国务院发布《行政复议条例》,在我国建立了统一的行政复议制度;1999年4月29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的地位和权威有了进一步提高。近几年来,我国行政复议工作虽然取得很大成绩,但是现状仍不容乐观,究其成因,既有行政复议制度本身的问题,也有行政复议从业人员自身法学素质的问题、行政复议机构在地方政府框架中的角色定位问题,这些问题阻碍了行政复议工作的更好发展。
本文以行政复议工作实务为视角,以行政复议制度构建完善为主线,围绕主题,从以下几方面进行了分析:一是梳理我国解决行政纠纷的各种机制,通过各种行政纠纷解决方式概念解析,描绘出各种解决方式的一个大致的框架,通过比较,突出行政复议制度的特点和优势。二是从理论和实践工作层面探讨行政复议自身存在的问题,为了使问题说明、说透,笔者采取了个案分析,参与式观察、焦点团体访谈,深度访谈等一系列方法。在这一部分中,论述了我国目前行政复议工作发展的现状,面对现实的问题所采取的一些有成效的措施,如刚刚在2007年8月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吸收了和解、调解等一系列在实践中行之有效的新做法、新举措,但是制度完善还有很长的路要走,笔者研究了我国行政复议机构设置中存在的问题,详细论述了政府法制部门相对于行政首长的附属性,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相对予法制机构负责人的附属性,政府法制机构本身缺乏必要的物质和人员保障。结合对实务案例的分析,谈到了行政复议范围和管辖中存在的问题,行政复议具体办理程序中存在的问题,行政复议决定中存在的问题。
在深入分析新形势下行政复议制度存在问题主要表现和原因后,揭示出法治、高效、刚光政府建设和行政复议制度建设的契合点,并提出了法治政府视角下行政复议制度建设目标。认为应把行政复议制度和机构、人员建设作为打造法治政府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要处理好行政复议与其他行政内部监督制度的关系,合理界定各自监督范围,整合政府内部各种行政监督的力量,突显行政复议制度作用,致力于探索出一条适合中国国情和地方具体情况的“行政复议模式”。
如何确保行政复议制度建设与行政诉讼做到良好衔接是本文研究的另一个重点问题。本文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行政复议制度建设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指出行政复议相对行政诉讼存在的必要性,行政诉讼对行政复议的监督性,要处理好行政复议与司法审查的关系,两者不可偏废,要注意好两种制度的衔接,加强行政复议机构和司法机关的联系和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