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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世纪八十年代末以来,随着中国社会转型、经济转轨、企业转制的加速推进,社区的发展和社区制的建构已经逐步成为推动中国城市社会发展的基本策略。在此背景下,关于社区建设的理论研究空前繁荣,各种著作和论文已是汗牛充栋,为推进社区建设提供了必要的理论支持,也为社区问题的深入研究提供了较好的基础。然而,综观各种理论研究成果和中国各地的社区改革实践,可以发现,在社区制建构的一些基础性理论问题上还普遍存在各种认识上的偏差、偏失和偏误,已给社区建设实践和社区理论研究带来了诸多困扰。因此,笔者认为,很有必要对社区制的基础性问题进行再研究,以期为社区建设实践的推进,社区制社会的建设,以及和谐社区乃至和谐社会的构建,提供更为坚实的理论支撑。本论文在总体梳理和介绍社区与社区制复兴的背景、研究的现状及论文的思路、框架和方法的基础上,首先从社区制建构的内在逻辑和现实缘起两个层面论述了中国城市社区制建构的必然性。本论文认为,选择并大力导入社区制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变化的逻辑必然:首先,改革开放后,中国总体性社会开始消解,国社一体、政社不分逐步向国社分立、政社分开转变,社会结构形态逐步从国家、社会二元结构向政府、市场、社会三足鼎立演变,需要重新定位社区的角色功能,重建社区制社会;其次,在快速城市化进程中,人们的生活和居住方式发生了深刻变化,社会群体异质化程度不断加剧,人们的生存状态逐步从同质聚合向异质疏离演变,带来了社区居民之间的陌生感、疏离感和孤独感,使社区建设和社区制建构成为一种迫切的需要;再次,社区生活空间在党的建设、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等方面的战略地位越来越突出,逐步从城市社会建设、管理和发展的边缘地带演变为战略要地,进一步凸显了社区建设和社区制建构的必然性和重要性。同时,社区制建构也是中国城市管理体制发展的现实需要,一方面,单位由复合型、全能型组织向功能简化的专业性组织转变,从根本上动摇了单位制的基础,推进了单位的社会功能向社区的转移;另一方面,街居主导下城市基层正面临着治理困境,以至政府在社区的派出机关走入了机构膨胀、功能超载的怪圈,自治组织走入了角色依附、疲于应付的怪圈,社会组织走入了发育缓慢、力量弱小的怪圈。这些问题都需要通过变革街居制和建构社区制来加以解决。基于上述原因,中国的社区建设近年来已经开始从最初的理念性层面向制度性层面推进,然而,通过对中国部分具有典型意义的社区制建构实践模式的梳理和分析,本论文认为,中国以社区和社区制为导向的城市社会管理体制机制的变革实践总体上还难以突破街居制的基本框架,花样繁多的实践模式也反映了中国城市社区制探索的深层困惑与问题,主要是,人们对社区到底是什么,社区的规模应该多大,应当在哪个层面来建构,社区的性质如何等等一些基本的问题还没有很好地认识和把握。本论文认为,出现这一状况的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社区和社区制的基本理论问题没有能够得到很好的解决,而这些问题不搞清楚,中国的社区建设和社区制建构就难免花样百出、莫衷一是,就难以找准方向。针对中国社区建设和社区制建构实践,包括社区与社区制研究中反映出的问题,本论文着重从理论的视角对中国城市社区发展、社区制建构和社区制社会建设的一些基础性和根本性的问题作了系统的分析和阐述:一是内涵问题。本论文认为,社区的本质在于广泛存在于传统乡村社会人际关系中的特定的精神、价值和情感。换言之,那种集聚了对于人类群体生活来说至关重要的精神、价值和情感的社区,才是本质意义上的社区。现代城市社区并不是传统和本质意义上的社区,而是现代城市居民的一种居住形态;不是充满亲情、邻里情和伙伴情的熟人社会,而是由具有不同习俗、价值观念、靠契约维持关系、彼此各有社会分工的异质性人口组成的陌生人世界;不是一个个成员联系紧密的、系统相对独立自足的社区,而是一个个结构松散、体系相对开放的社会片断而已。作为社区,人们从它们的身上只能隐约看到传统社区的地域性外壳和一些支离破碎的内容。从本质上说,现代城市社区都是非本质的社区。现代城市社区之所以受到广泛关注,是因为它们承载了人们对传统社区那种美好精神、价值和情感的眷顾,对利用传统社区精神、原则和理念解决当代社会问题的期待,是将传统社区的本质重新赋予现代城市社会的重要载体,是借以重新复兴那些曾经渗透于传统社区中的精神、价值和情感的操作平台,是借以改造现代城市社会的工具化的操作平台。二是特征问题。本论文认为,社区制的显著特征就是平等主体多元共治,具体包括平等主体的理性参与和共同事务的多元共治两个方面。一方面,社区主体理性平等地参与社区事务和社区活动是现代城市社区制运作的显著特征之一。这一基本特征又有两个层面的含义。从第一个层面来看,社区主体是理性、平等的主体,参与也是理性、平等的参与。在城市社区的空间里,社区主体既是相对松散的区域性社会的组成部分,更是自主和独立意义上的个体或单元,真正支配社区主体行动的主要是理性的原则、机制和精神,包括平等互惠的原则、民主协商的机制和公共参与的精神。从第二个层面来看,社区主体介入社区公共事务的主要形式是参与,社区参与不仅是社区制运作的基本形式,也是有效推动社区发展的根本途径。另一方面,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社区共同事务的治理是现代城市社区运作的又一显著特征。与传统乡村社区组织单一化和人口同质化的特点不同,现代城市社区一般而言都是多元力量和松散主体的集聚空间,政府的力量以一定的组织形式和管理权限进入社区,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教育、卫生等各类组织和单位分布在社区。在社区这个共同的地域空间里,这些组织或单位与社区组织和居民不同程度地发生着联系,相互之间不仅存在牵涉多方、需要共同协调的相关利益和共同事务,也存在着需要相互协商解决的冲突和问题。同时,日趋繁多的城市社区共同事务,已非社区组织和社区居民一己之事,也非其一己力量能够解决,必须形成多元力量共同协商处理共同事务的运作机制。三是域界问题。本论文认为,虽然从理论研究的角度来说,完全可以仅对社区进行一些理念性的考察,而不必过问社区规模的大小和社区的具体边界,但从实践操作的角度来看,则不能不弄清楚具体的、有形的、实体的社区到底在哪里,因为,社区和社会的许多理念和构想只有在实体的社区里才能落地生根,从抽象的思维变成具体的现实,社区研究的成果也只有回到社区的具体实践中才能实现其自身目的和价值。本论文认为,与自然形成的传统乡村社区相比,现代城市社区在一定区域和时段上虽然可能存在自然演化的痕迹,但往往更大程度上是人为设计、规划和建设的结果。从现代城市社区的特点和实践操作的角度出发,社区规模的大小应有其绝对性的一面,不应掉入相对主义之中,让人无所适从。从社区与社会的关系来看,社区是构成任何社会必不可少的基本单元,是一个个作为大社会缩影的最小单元的社会。基于此,本论文认为,在社区边界划分与规模确定上首先要遵从要素齐全原则、功能完备原则和管理便捷原则,同时社区规模的确定要依据一定的量化标准,要考虑地域空间的大小、区域人口数量及服务设施的配置。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社区建设经验,本论文认为,应当把社区定位在街道层面,同时推动管理体制变革,改变街道作为一级准政府的性质,使其逐步淡出城市基层社会。四是权界问题。本论文认为,政府与社区的关系是城市社会管理中最重要的一对关系,合理定位政府与社区的权能,找准二者的权力边界,理顺二者的关系,是城市基层社区管理体制变革实践中的一个难点问题,也是一个带有根本性的问题,不仅关系到政府职能的转变和优化,也关系到基层社会的活力与能力。为保证政府在新的阶段角色定位得当,不“越位”、“缺位”和“错位”;保证社区角色定位准确,功能发挥到位,首先要对政府与社区之间的权界进行科学合理地划分或认定。从科学管理的内在要求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趋势来看,本论文认为,政府与社区之间权界的划分或认定应当以界面清晰为前提,以功能分化为取向,以地位对等为原则。其次,要建立政府与社区之间的互动合作关系。社区的运作既是社区自身的事务,也涉及政府管理的职能。无论是采取政府主导的模式,社区自治的模式,还是混合模式,在社区建设、管理和发展中,政府和社区始终都是一对形影相随的互动合作者。因此,要进一步明确政府与社区的功能,建立互动和谐的新型政社合作关系:一方面,政府应积极回应社区的需求,并在支持和推动社区自主管理社区事务的同时,加强对社区发展的引导;另一方面,社区应积极贯彻政府的意图,并在配合和协助政府开展社区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同时,体现对政府的制约和监督。另外,在政府与社区的关系中,政府管理的权力和社区自治的权利都是有限的,政府是有限的政府,自治也是有限的自治。五是目标问题。本论文认为社区制建构的总体目标就是建构一个社区制的社会,并从宏观架构和微观运作两个层面探讨了这个目标问题。从宏观架构的角度看,应当在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采纳“政府—市场—社区”这一框架,形成现代化国家的三元结构。在这个三元结构中,政府、市场和社区分别是政治系统、经济系统和社会系统的主要运作平台。政治系统和经济系统,或者说政府和市场,都是为社会系统或社区服务的,都是达成社会系统或社区发展的工具。追求效率和秩序的政府和追求财富和利益的市场最终都要服从和服务于追求人性和情感的社会。从微观运作的角度来看,本论文认为,要建构一个权界明晰、多元共治的社区制社会,除了从国家宏观架构入手,构建政治系统、经济系统和社会系统相对分离的总体格局,形成政府、市场和社区相对明晰的权界关系之外,还要变革社区制社会内部的运作机制,推动社区政治运作的社会化、社区事务管理的民主化和社区公益事业民营化。同时,按照社区的精神、原则、价值和理念,对社区乃至以社区为基本单元的整个社区制社会进行人文化、人本化、人性化的建构与改造,把社区建构成为人性化的生活空间,促进社区乃至整个社会的和谐。六是路径问题。结合我国城市社区建设的实际,本论文就社区制社会建构的主要路径作了系统分析,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第一是街居体制的传承与改造。从科学管理和社会发展的角度来看,街居体制的内在缺陷显得越来越突出,已经明显滞后于社会的发展,应对其进行根本性的变革,一方面,要传承街居体制的区划、组织和工作资源;另一方面,又要对街居体制进行渐进式改造,经过一个过渡阶段,将街道办事处功能逐步转移,最终将中国城市基层管理体制逐步从街居制过渡到社区制。第二是社会组织的发育与繁殖。街居体制所以能够获得超常规发展,社区行政机构体系和人员编制之所以会迅速膨胀,以至街道办事处演变成为一级准政府组织,与社会组织发育不成熟、社会组织化程度较低、社会自我管理能力不足密切相关。建构社区制社会的关键性举措是要培育社会组织,促进社会组织的快速发育和大量繁殖。为此,需要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推动社会组织自主发展,同时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监督和引导。第三是运行机制的转换与改进。随着街居制逐步向社区制过渡和社会组织的发展壮大,政府逐步从目前的部分社会管理和服务领域中退出。在这一过程中,原有的社区运行机制也将逐渐失去其存续的基础,必须以新的运行机制来推动社区的稳定持续发展,因此需要逐步建立政社分工合作机制,加快变革公共服务运行机制,规范社区建设财力投入机制,建立和完善社区事务志愿参与机制。第四是法律制度的梳理与创建。随着改革进程中政府和社会关系的调整以及城市基层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转变,原有的与街居制相配套的法律和制度需要适时作出相应的调整,有的需要修改,有的需要废止,而适应建构社区制社会的要求,还需要创建新的法律和制度,以适时肯定社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创新成果,对新体制和新机制涉及的各种主体的角色定位、职责权限以及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等加以明晰,以保证新体制和新机制的有序运行和稳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