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公司法上的商业判断规则(Business Judgment Rule)是美国法院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逐步形成的一项判例法规则。其要义是在寻求保护董事的商业决策权与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之间的平衡。从美国等国外经验来看,如何合理地判断、界定董事的义务责任,如何采取有效的措施减轻经营层的不必要的责任负担,都在公司法理论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本文试图以商业判断规则为切入点,初步研究该规则的理论依据、价值基础、功能作用、构成要件以及我国引入该规则的必要性和可能性,以期对健全我国公司董事义务责任体系,协调公司、股东以及经营者多方利益,完善现代公司治理机制有所贡献。本文除引言和结语外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商业判断规则的基本理论。由于我国理论界对商业判断规则还没有一个统一、权威的认识,实践中这方面的案例也相对较少,本文主要结合美国的法院判例以及学者的观点,分别从商业判断规则的内涵、理论依据及价值和商业判断规则与董事注意义务的关系等方面,对商业判断的基本理论问题进行阐述和概括,以期对商业判断规则作一相对较全面的全景勾勒。第二部分,商业判断规则的功能。商业判断规则的功能,主要涉及的是其在解决具体的法律纠纷中的工具性作用问题。通过对这一问题的思考,可以帮助我们更深入地理解商业判断规则的重要价值意义和现实意义。本文分别从商业判断规则的司法审查排除功能、推定功能和救济功能等方面进行了归纳和论述。第三部分,商业判断规则的构成要件。厘清商业判断规则的构成要件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笔者在借鉴国外法学理论的基础上,认为商业判断规则的构成要件主要以下几方面并对其作了分析和论证:实施了商业判断的事实、做出商业判断的董事必须是诚实的、董事和该商业判断无任何利害关系、有正当理由相信该判断是在收集足够信息的基础上做出的、有理由相信此项商业判断符合公司最佳利益。第四部分,排除商业判断规则适用的因素。继第三部分对商业判断规则的构成要件作正面论证后,第四部分从反面对美国判例所确立的可排除商业判断规则适用的几个因素包括越权及裁量权之滥用、公司浪费、极端恶劣行为(Egregious Conduct)、欺诈(Fraud)、违法行为(Illegality)等方面进行了论述。第五部分,我国引入商业判断规则的思考。研究国外法律制度的目的,在于为完善我国的相关法律提供经验。因此,这部分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分析了引入商业判断规则的必要性,并对引入商业判断规则的模式和引入商业判断规则的相关法律协调问题提出了一些建设性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