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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税收管理员制度经历了三个时期:第一个时期是税款征收、税源管理、税务稽查三个职能融合在一起的专管员制度时期;第二个时期是实行纯粹管理税收事务,脱离对纳税人管理的税收管理人制度时期;第三个时期是兼顾税收事务管理与纳税人属地管理相结合的税收管理员制度时期。每个时期的税收管理员制度的改变,都是为了适应当时历史条件下的经济状况、税收征管模式、保障税源管理总体目标任务的完成而进行的。 这些年我国综合实力不断提高,特别是经济飞速发展,每年数以万计的纳税人加入市场经济的大潮流中,随着经济全球化步伐的推进,企业经营模式不再单一,很多企业跨国家、跨地区经营,还有一些企业经营范围出现跨行业的情况,税源管理变得更加复杂且艰巨。以传统的按地区来划分管户,并提供“管家式”服务的征管模式,已不再适应当前税源管理的要求。2012年,国家税务总局结合我国税收征收管理的实际情况,同时借鉴一些国家有关税收征收管理的先进理念和经验,决定在我国一些省市地区开展税源专业化管理的试点工作。 2013年在总局的号召下,税源专业化管理的改革遍及全国。内蒙古自治区国税系统开展税源专业化管理的部分盟市,比如呼和浩特市、鄂尔多斯市、锡林郭勒市、包头市等都取得了一定的实效。当然税源专业化管理带来征收管理方式和模式转变的同时,也产生了一些问题,原有的税收管理员制度从根本上看也是一种征管模式,它的很多管理方式、要求和专业化管理模式都是矛盾的,它以现状存在给税源专业化管理的彻底实现带来了一些阻力,所以要想真正实现税源专业化管理,必须对现今的税收管理员制度进行改革,使得我们的税收管理员制度更加突出专业、服务的理念。 本文我将先对税收、税源、税收管理员制度、税源专业化管理等基本概念及基本理论做出简要介绍。然后针对呼和浩特市国税系统税源专业化管理背景下,税收管理员制度存在的一些问题,借鉴国内外经验,提出一些建议。希望在呼和浩特市国税系统建立适应税源专业化管理的税收管理员制度,以达到呼市地区税收稳定增长、税法遵从度、征管的质量、效率均提高的目的。现在全国很多城市对税源专业化管理的研究很多,但是专门针对税源专业化管理模式下的税收管理员制度改革的研究很少,因此我对本问题的积极探索,对全国深入研究税源专业化管理理论体系也是一些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