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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是在我国流传千年的习俗,是当前我国许多地区缔结婚姻时不可或缺的环节,与此同时,因“彩礼”而引发的纠纷也时有发生,其中最棘手的莫过于彩礼的返还问题。现行法虽对彩礼返还的情形作出规定,但由于条文过于简单,使得原则性强而可行性不足,在实践中,人民法院在处理彩礼返还纠纷时也是由于现行规定的不全面而难以作出判决。彩礼作为一种风俗习惯,在民间有着约定俗成的不成文规则,但是现行司法解释的规定与民间习惯相差较大,导致“案结事难了”的现象出现。本文从实例出发,由案例中涉及到的问题引发对彩礼返还规则的思考,并结合现有理论进行分析,以期为彩礼返还规则的完整构建提出可行性建议。除引言外,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共计19000余字。第一部分:据以研究的案例。本部分对所引案例的案情及两级法院的判决作了简要介绍,对案件争议焦点进行归纳,并由此提出案件中反映的现行彩礼返还规则中所存在的问题,即未明确规定彩礼的认定标准以及如何进行返还。第二部分:“彩礼”之基本理论考量。本部分对彩礼的界定作了简要介绍,指出彩礼的涵义,阐述了彩礼与相关概念的不同之处。彩礼与婚约虽有交叉但无必然联系,彩礼以缔结婚姻为目的、依照习俗给付,与婚前一般赠与大有不同,在对彩礼的定性上也与借婚姻索取财物有着显著区别。最后对当前有关彩礼性质的代表性观点作出详细介绍并进行简要评析。第三部分:我国现行彩礼返还规则的不足。本部分对我国现行法律关于彩礼返还的规定作了介绍并进行简要评析,认为现行彩礼返还规定对彩礼的认定标准和返还标准规定不够明确,未考虑过错方的责任,对“共同生活”的涵义和诉讼主体及诉讼时效没有明确界定,对“生活困难”因素的规定也有不妥之处,给法官处理实际案件带来困难。第四部分:完善彩礼返还规则的建议。针对前文指出的不足之处,本部分提出了几条建议:在彩礼的认定上,首先应当明确彩礼的性质;在处理彩礼返还纠纷时,要坚持男女平等原则和保护妇女合法利益原则、公序良俗原则和过错原则;要准确把握“以结婚为目的”和“按照习俗给付”的判断标准,合理界定彩礼范围;将“共同生活”作为划分彩礼返还情形的主要标准,结合彩礼的用途并综合其他因素作出是否返还及如何返还的处理结果;同时对诉讼主体和诉讼时效作正确理解,以期完善彩礼返还规则。文章最后对前述案例进行了分析与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