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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协议问题是仲裁法律制度中最为核心的一个基础性问题。毫不夸张地说,仲裁协议制度是整个仲裁法律制度的浓缩。仲裁协议贯穿整个仲裁法律制度始终。从法律体系角度讲,仲裁协议是仲裁法意思自治原则的充分体现;从立法活动角度讲,仲裁协议是现代仲裁法律制度产生的依据;从仲裁活动角度讲,仲裁协议是一切仲裁行为的基石;从司法活动角度讲,仲裁协议是仲裁与诉讼的分水岭;从仲裁机构角度讲,仲裁协议是仲裁机构享有管辖权的条件;从仲裁员角度讲,仲裁协议是仲裁员享有仲裁权的源泉;从当事人角度讲,仲裁协议是受仲裁程序和裁决约束的依据。本文研究仲裁协议的目的,就是针对我国仲裁协议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试图从法理和实践相结合的角度,以制度创新为动量,以仲裁法律精神本意为红线,分析仲裁协议的内涵与外延,增进我们对仲裁协议的了解,大胆提出完善我国仲裁法律制度的意见,建立对仲裁协议效力的统一认识,减少和避免仲裁协议的无效,以提高社会效率,为我国仲裁法律制度的实施创造一个良好环境,促进我国法治社会进程。 本文的逻辑结构采取了认识上的递进式顺序,从实践问题到理论总结,从一般理论到核心理论,再从理论的升华到对实践的指导。全文共分四部分。第一部分序言,主要明确了本文的研究目的和方法,为整个文章确立了中心思想和研究手段。这一部分是文章的统领。论文第二部分仲裁协议制度概说,着重介绍了仲裁协议制度的基本理论。包括仲裁协议的概念、种类、形式、内容、性质、特点、意义,以及目前我国仲裁法中仲裁协议制度的规定。此部分是全文重要理论铺垫。特别是对仲裁协议兼具有民事实体法和民事程序法上的契约性的分析,为下文仲裁协议效力研究奠定了基础。将仲裁协议区分为仲裁条款和单独仲裁协议书,以及仲裁协议独立性特点的分析,为下文仲裁协议的完善提供了理论依据。仲裁协议效力是仲裁协议制度的核心,本文第三部分仲敕协议的效力,重点分析了仲裁协议的效力问题。首先展开对仲裁协议有效条件的讨论,根据仲歉协议的性质,区分了仲栽协议在形式上、民事实体法上、民事程序法上的不同有效条件,如书面形式要求,民亨实体法对合格主体资格、仲裁意思表示真实的要求,民事程序法对仲裁事项和仲裁机构的要求。在分析仲哉协议有效条件的同时,对无效的仲裁协议也进行了对比研究。文章在分析完全有效仲裁协议和完全天效仲裁协议后,发现了相对有效的仲裁协议,指出相对有效仲救协议是指具合了法定的最低的必备要件,但其它影响仲裁协议效力的要件存有暇疵的仲裁协议。文章还为提出相对有效的仲裁协议提供了依据。相对有效仲裁协议的提出患义重大,直接为下部分仲裁协议的完兽提供了理论文持。第三部分最后,文章创造性地勾勒出仲裁协议效力的模型,直观地总结出了仲裁协议效力研究的成果。这一部分实际上在全文中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最后一部分—一对相对有效仲裁协议之完兽,将文章推向实践的高潮。文章先捉出对相对有效仲裁协议究善的含义、原则和方式,并与上一部分紧密相连。针对实践中大量出现的问题,文章分类对相对有效仲裁协议形式要件的完善、民事实体法上要件的完善、民事程序法上要件的完善进行了详细分析,并提出具体的完善措施。这一部分较为具体,突出对实践的指导作用。 进行一系列的理论创新,大胆提出一些新的观点,是本文的一个特点。在仲裁协议分类上,本文首次发现了仲裁条款和单独仲裁协议书在独立性上的区别,并在仲裁协议独立性特点中首次提出了对抗性理论。本文发扬了有关仲裁协议法律性质的混合说理论,提出仲裁协议兼具有民事实体法和民事程序法契约性,并有侧重的理论。这使仲裁协议的效力分类和效力认定有了重大突破。相对有效的仲裁协议是本文的一个创造性发现,它使我们对仲裁协议的认识又向前迈了一步。有关对相对有效仲歉协议的完 兽,更是对仲裁、司法实践有着较强的指导作用,并对保证当事 人实现仲裁意愿、促进仲敕协议有效、避免法制不统一起到积极 作用。在方法创新上,本文设有拘泥于法律条文的解释,而是以 比较的眼光重新审视了现有仲裁法律制度。运用价值论评判现行 制反,使我们从“已然”的局圃中解脱出来。在廷立仲裁协议效 力模型中,采用图解的方法这行说明,元疑是宫有新危的。 特别需要说明的是,本文将目光主要投放于我国各地新组 延的仲裁机构在仲裁实践中所遏到的问题。有关涉外仲栽(国际 商务仲裁)的论述在书店中已不少见,专J”1的涉外仲栽机构由于 历史悠久,已经逐步形成了自身特有的实践经验。而新组建的仲 裁机构主要处理国内的合同和其他财产权筏纠纷,随着受案数云 的增多,正面临着许许多多课题等待解决,对理论是渴望的。因 此本文将研究重点放于此是有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