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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中国的房价不断上涨,日益脱离广大群众实际的购买力,形成了中国社会的“新三座大山”之一。但在正规商品房价格高涨的同时,在城市郊区,有一种房屋,价格低廉,只有正规商品房价格的三分之一到四分之一。这就吸引广大城镇居民纷纷购买,但这种房屋并不是通过合法的法律程序开发得来,因而没有国家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因此被叫做小产权房。小产权房从一开始,就被地方政府,开发商视为“眼中钉”,不断的提醒居民这种房屋违法,得不到法律保护。但由于低廉的价格,还是吸引了很多收入不高的城镇居民,形成了法不责众的局面。本文正是从这2种截然不同的态度入手,通过宋庄小产权房的案例,分析这种现象产生的原因。第一章主要说明本文的案例,阐述小产权房的概念,以及各种学者对小产权房的看法和笔者对他们观点的评价。第二章主要从我国现有的法律制度来说明为什么小产权房违法,主要是通过案例所依据的法条,来分析如果通过合法的途径取得房屋,需要怎么做,而案例的当事人又是怎么做的,从而说明在现有的法律制度下小产权房为什么违法。第三章说明这种现象产生的原因。主要是通过案例所反映的社会深层次的问题,主要是由于我国的城乡二元体制所造成的,具体通过案例当事人的身份来进行分析。第四章是本文的核心章节,通过分析案例当事人所代表的利益主体,运用法理学的有关理论,深入分析案例各方为什么要这么做,这么做对各方利益有什么影响,到底谁的利益增加,谁的利益减少,社会总的利益到底是增加还是减少。既然社会总的利益都增加了,那么这样的法律规定是否合理。第五章主要采取法的事实判断的方法来分析案例各方的做法是否合理,到底现在法律制度对小产权房的规定是不是合理的,小产权房合法化给案例各方带来什么影响。结语部分则是笔者之所以写这篇论文的原因,笔者对宏观经济具有浓厚的兴趣,也深知中国经济深层次的问题所在,那就是因为我国的内需不足,而内需不足的根本原因在于贫富差距,而房地产正是造成贫富差距扩大的原因。因此通过法律分析来说明为什么房地产的价格这么离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