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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优先权作为一个概念,在一些大陆法系国家如法国、日本为法律所规定。我国目前没有民事优先权的概念,理论界中对此有几种不同的学说。在一些民事特别法中,存在一些如优先受偿权、优先购买权、特种债权优先权、优先用益物权等的具体规定。本文第一部分是关于民事优先权的概述。包括我国目前理论界对民事优先权概念的五种主要学说及其局限;民事优先权的五种主要特征即优先权的法定性、优先性、担保性、从属性和不可分性;民事优先权的消灭的四种情形即超过时效、优先权标的物自然灭失、依附的债权消灭、优先权标的物的强制转让;列举了我国法律中有关民事优先权的具体规定,并结合一般民法原理对民事优先权的顺位进行了简要归纳。本文第二部分是关于我国执行程序中对优先权保护现状评价及其分析。首先作者分别从民事强制执行的概念、目的以及价值追求做了简短阐述,对执行程序的法律规定中涉及的几种类型优先权如查封优先权、法定优先权(留置权)、约定优先权(抵押权、质权)以及拍卖优先权内容进行了简要介绍。随后作者通过执行实践中的一些具体案例,对民事优先权在执行程序地保护中存在的一些焦点问题,结合有关理论进行深入分析,剖析其成因以及造成的严重后果,并针对实践中存在不同的观点和做法提出自己的见解和认识。本文第三部分是关于执行程序中对优先权保护程序构建的设想。首先作者详细介绍了大陆法系一些国家和地区法律中关于执行救济的法律规定,即针对不同的权利性质和主体分别采取不同的方法和途径加以保护。具体而言,对执行债务人程序性权利的救济主要通过向执行机关声请、声明异议、抗告来实现;实体性权利的救济主要通过向执行法院提起债务人异议之诉来实现。对案外第三人程序性权利的救济主要过向执行机关声请、声明异议来实现;实体性权利的救济则主要通过向执行法院提起案外第三人异议之诉来实现。随后作者介绍了我国目前法律中有关执行救济的规定,对其进行了简要评价,进而说明了当前我国执行救济制度存在的弊端。针对上述问题,作者在借鉴国外法律一些成熟的规定和国内一些执行理论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当前的民事执行现状,对执行程序中民事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