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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间接侵权制度起源于美国,该制度将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有限度地扩展到了非专利产品,以解决追究间接侵权行为人的侵权责任与专利侵权判定全面覆盖原则之间在制度设计上的矛盾。专利间接侵权行为是一种新兴的、比较殊特的侵权模式,也是专利保护立法中不可回避的一个问题。当前,越来越多的国家在其专利法中都建立起专利间接侵权制度并日益成熟,以期对专利权人提供切实有效的保护。但是我国立法中却没有对专利间接侵权做出规定,因此立法上的滞后使得各地法院只能援引共同侵权理论的一般原理来解决专利间接侵权纠纷。这样既不能有效解决专利间接侵权问题,也难以平衡专利权人与公众之间的利益。本文通过对国内立法现状的梳理以及对国外立法制度的比较,对专利间接侵权制度展开较为系统的研究,并希望对我国专利保护制度的完善有所裨益。除引言和结语外,本文从四个部分对专利间接侵权制度展开论述。第一部分对专利间接侵权制度的基本理论进行分析,包括它的起源、概念、性质等。本部分重点分析了专利间接侵权仅仅是相对于直接侵权而言,并非是一个完全突破传统共同侵权理论的概念。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专利间接侵权正是民法理论中的“教唆、帮助”类的共同侵权。第二部分对我国目前专利间接侵权制度现状进行了梳理,并分析各相关法律对解决专利间接侵权纠纷的不足。本部分重点对《专利法》、《民法通则》和《侵权责任法》中的相关法条进行了梳理,发现其法律适用之不足,以引出建立专利间接侵权制度的必要性。第三部分从制度设计和具体法律规定两个方面分析了美国、日本和欧盟等国家和地区的专利间接侵权制度。通过比较和分析,探索不同国家和地区专利间接侵权制度的相同点和不同点,以期为我国专利间接侵权制度提供可借鉴的素材。第四部分通过对国外制度的比较和借鉴,提出构建我国专利间接侵权制度的建议,以期对我国立法有所裨益。本部分从专利间接侵权类型、间接侵权与直接侵权的关系、行为类型、客体和归责原则等方面,对我国专利间接侵权制度的框架进行了相应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