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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在我国的上市公司中普遍存在着低分红的现象。2008年10月,中国证监会新颁布的《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中规定:如果上市公司想获得再融资资格,必须满足“最近3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的条件,较之此规定颁布以前上市公司分红寥寥无几,其后分红比率仍然很低。此外在资本市场的影响下,我国上市公司的股价持续低迷不振,股票价格并不能全面反映其价值。对于股东来说既拿不到高分红,又不能从买卖股票价差中获取资本利得,即股东的利益得不到保障,可这些上市公司高管们的薪酬近些年却在逐年提高。股东即所有者与高管即经营者之间委托代理问题凸显,这也是现代公司治理中的一个备受理论界与实务界广泛关注而又亟待解决的问题。基于此背景,股票价格、现金分红、高管薪酬就成为了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研究这三者的关系也就成为了当下急需探讨的关键问题。目前理论界关于高管薪酬的研究十分广泛,前人的研究大多数是有关公司绩效与高管薪酬之间的关系或者现金分红与高管薪酬之间的关系,他们的研究结果大多是显著正相关关系,但是将股票价格、现金分红与高管薪酬三者相联系的研究非常之少。因此本文认为将代表所有者利益的股票价格、现金分红与代表经营者利益的高管薪酬真正联系在一起,才能有助于解决困扰多年的委托代理问题。本文采用规范研究和实证研究相结合的方法,先对国内外相关文献进行综述,在介绍了与研究相关的概念之后,从股票市场有效性理论、股利理论等理论入手,为将股票价格、现金分红与高管薪酬进行挂钩找到理论支撑,进而以我国2010-2013年上市公司为样本,采用线性回归模型,对我国上市公司股票价格、现金分红与高管薪酬的关系进行实证检验,进一步探讨将股票价格、现金分红与高管薪酬相挂钩时应注意的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本文实证结果表明:对于我国上市公司来说,无论是国有上市公司还是非国有上市公司,其股票价格与高管薪酬均存在显著负相关关系,而现金分红、公司绩效与高管薪酬存在显著正相关关系,说明目前我国上市公司高管薪酬确定的基础主要是公司绩效,但由于公司绩效相对来说更容易受到高管的操纵,并且公司绩效并不能充分体现出股东的直接利益,因此本文提出具体的政策建议是将股票价格、现金分红与高管薪酬相联系,以此来丰富委托代理理论、股利理论等理论,缓解经营者与所有者之间的利益冲突,这对于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以及高管与股东实现“双赢”具有重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