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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市场化、政治民主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人权特别是具体的人权问题已经被越来越多的人所关注。这其中,迁徙自由、迁徙自由权已经成为法学、政治学、社会学和人口学等学科共同的热点话题。在本文中,作者分六个部分对迁徙自由权的问题进行了一种力争深度和广度兼具的讨论: 首先,在导论部分,作者从对几个世界性人权公约的相关规定的讨论出发,并以此奠定了后文的基调:即,承认和保护公民的迁徙自由权是当下中国发展的必然要求和趋势;随后,作者简要地考察了迁徙自由权从一种自然权利是如何随着经济市场化、政治民主化的人类社会发展历程演变为一种宪法权利;同时,作者简要分析了迁徙自由权之于当下中国所具有的政治、经济等各方面的价值。在本部分,作者还对国内外已有的关于迁徙自由权之研究进行了一定程度的介绍和评述,在最后,作者交待了全文的基本思路和基本结构。 其次,从正文一开始(第一、二章共同构成关于迁徙自由权的本体论),作者就进入到关于迁徙自由权本身的分析。就第一章而言,作者主要讨论了迁徙自由权的概念,并对迁徙自由权的价值和外延进行了分析。作者相关的基本结论是:所谓“迁徙自由权”,就是指根据人之本性,为更好地满足人性的各种合理需要而享有的一种可以离开自己居所以及变换居所的资格。在法治社会中,“迁徙自由权”则意味着是一种被法律所保障的由公民所享有的离开以及变换居所的资格;而迁徙自由权之所以能够成立,则主要是因为如下四个方面的原因:1)它是人性以及人性发展的根本需求;2)它严重地关涉到政治统治的合法性问题;3)它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4)它有利于民族文化的保存、发展以及融合。在这一章的最后一节中,作者认为迁徙自由权的外延可以分别从逻辑构成、迁徙目的(或原因)、迁徙空间等标准进行考察。 再次,在正文的第二章中,作者重点关注了迁徙自由权的限度问题。一般说来,研究人权或权利的学者(当然,其他学者也一定程度上具有这个特点)往往容易只看到自己所关注之权利的可能性和积极的一面,而忽视它的不可能性或消极性的一面;文章认为,这是一种不严谨的学术思路—基于这种考虑,作者首先从权利指向之资源的有限性、权利享有之主体的社会性、权利范围之规定的法定性、权利行使之前提的政治性等四个方面对权利限度的哲学基础进行了一种理念层面的分析;接着,作者又以联合国《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