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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明清婚恋题材的话本小说中,家长作为一种文学形象类型频频出现,并以其在婚恋小说中显著的角色特征构成一种极具身份特色和时代内涵的文化文学现象。本文以期在细读文本及广泛搜集资料的基础上,运用整体概括与具体分析相结合及人物类型等研究方法对明清话本婚恋小说中的家长形象作分析探究。旨在探讨这一时期家长形象的独特性及其所体现的婚恋观念的新变。本文分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在明确“家长”内涵及本文研究对象的基础上,对明清话本婚恋小说中家长存在情况加以汇总,并按照家长在子女婚恋问题中的态度将其大致分为开明型、专制型和糊涂型。其中占有半数以上的开明型家长成为明清时期最具时代特色及创新意义的家长形象。而无论家长对待子女婚恋问题是开明还是专制抑或糊涂,他们都或多或少程度不等地干涉了子女婚姻。
第二部分就家长干涉子女婚姻的理论依据和心理因素进行探讨。就理论依据而言,古代家国同构社会结构中家长的特权决定了家长干涉子女婚姻的必然性;历代统治者以法律形式赋予家长干涉子女婚姻的合法性;古代婚姻目的则为家长干涉子女婚姻提供了现实合理性。心理方面的因素则主要在于“父母之命”传统观念的心理支配及家长自身经验的践行。
第三部分旨在透视家长形象所体现的明清时期婚恋观念的新变。从历时性角度来考察,和前代相比,明清时期婚恋观念体现出家长主婚权的弱化与女性自主意识的增强;家长的重财心理与婚姻论财之风日盛;家长的宽容心态与女性贞节观念的淡化三方面的新特征。
明清话本婚恋小说中的家长具有一定的开明民主精神,家长形象的变化使得这一时期的婚恋观念也呈现出很多新的质素,虽然这些新变还只是在一定范围内,有着特定时期的历史文化局限性,但并不能因此而否定其所具有的进步意义和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