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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是世界上荒漠化和沙化面积大、分布广、危害重的国家之一,严重的土地荒漠化、沙化威胁着我国生态安全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威胁中华民族的生存和发展。2004年,全国荒漠化土地总面积为263.62万平方公里,占国土总面积的27.46%,轻度荒漠化土地面积为63.11万平方公里,占荒漠化土地总面积的23.94%;中度为98.53万平方公里,占37.38%;重度为43.34万平方公里,占16.44%;极重度为58.64万平方公里,占22.24%。目前,我国荒漠化和沙化状况总体上有改善,已从二十世纪九十年代末的“破坏大于治理”转变到“治理与破坏相持”,所以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我国土地荒漠化的总体形势仍然是很严峻的。当前,迫切需要对我国土地荒漠化长期治理效果不明显的现实进行反思,寻找荒漠化的根源所在,并提出防治荒漠化的制度改革措施。本文从土地产权制度的角度来分析我国土地荒漠化的深层原因并提出相应的改革措施。文章首先回顾了有关的国内外文献,对相关的基本术语作了界定,阐述了有关土地产权制度的一般理论,并概括了我国土地荒漠化的现状、危害以及治理情况。随后根据我国土地荒漠化的现状以及土地产权理论,应用层次分析方法对我国土地荒漠化的原因进行了系统诊断,得出土地荒漠化的根源是耕地、林地和草地的产权制度缺陷,这三种产权制度对荒漠化的影响权重分别为0.252、0.179、0.569。然后分析了这三种土地产权制度的缺陷以及对防治土地荒漠化的影响,得出荒漠化的防治主要在于农民利用土地的行为,农民是否能做到珍惜土地、保护土地是与他的利益有直接关系的,只有明晰土地产权,土地的荒漠化防治才能最终实现。接着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借鉴了国外防治土地荒漠化的经验,包括:国外公益林产权制度的借鉴、美国西部大开发经验的借鉴、澳大利亚荒漠化防治战略的运作机制的借鉴和以色列荒漠化地区农业开发的经验。最后根据对我国土地产权制度缺陷的分析以及国外经验的借鉴,提出了有利于我国土地荒漠化防治的产权制度改革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