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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长期以来推行“充分就业”政策,目的是从“根本”上消灭失业,认为“失业”是资本主义社会的特有产物,为此我国一些正式文件一直使用“待业”这一概念,但是无庸讳言,失业作为一种特有的经济现象总是存在于经济发展中。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经济体制的变革和经济结构调整,国有企业大量冗员成了下岗职工,加之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使我国失业问题变得严峻起来。为此,本文的第一部分对失业保险的相关概念进行了分析,阐明了失业的概念、失业与待业及其与下岗之异同,失业及失业保险之特点等等,以期加深人们对失业的认识。 本文第二部分介绍了我国失业保险的历史演变。从1950年的《救济失业工人暂行办法》,1986年国务院发布的《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1993年的《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至1999年1月22日颁布的《失业保险条例》,经过40多年的实践,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由不规范走向比较规范,从计划走向市场,解决了许多实际问题,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特别是1999年的《失业保险条例》,体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失业保险制度的要求,体现了失业保险制度服务改革和稳定大局的精神,在我国失业保险历史上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 第三部分着重分析了我国失业现状、原因及其带来的社会问题。通过数据分析,阐明我国失业问题的严重性。我国失业现象远比国家对外公布的数字严重得多,失业原因是多方面的,比如我国人口众多、经济结构的重大调整、科技进步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以及人口素质不高、技能单一等等。失业对经济和社会的负面影响是明显的,不仅关系到劳动者的切身利益,而且关系到国家的稳定,社会的长治久安,关系到改革开放的成败。 第四部分从正反两个方面评析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分析了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实施成就及其存在的问题。作为一种基本的社会保障项目,失业保险成为我国城镇居民防范失业风险、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的主要形式,支持硕士学泣论文C、广、r.五l二厂、、、苦... 几.‘ .、龟备、.、L、人了企业改革,促进了失业人员再就业,但也表现出立法层次低、扩面征缴难、基金收缴率低、基金收不抵支、管理不善等矛盾。现行失业保险制度衍生的城镇登记失业率与失业实际状况存在着较大误差,从而可能误导经济分析和决策。 通过对以上问题的分析,本文第五部分运用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从现实的角度探索了完善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对策。首先要提高立法层次,制定失业保险基本法,真正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其次,要继续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以体现失业保险的普遍性特点,并满足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对合理配置经济资源的需要,解决城镇劳动力失业后的生活保障问题。再次,要合理整合部分救助功能,将下岗职工及所有符合广义失业者定义的人员纳入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在其项下增设失业救济,一方面有利于真实再现我国的失业现象,另一方面也便于对失业者进行统一管理。最后,要加强失业保险促进就业的作用,具体措施包括:改进失业保险金支付标准、缩短失业保险金享受期限、严格审查失业保险金的给付条件、提高失业保险基金用于促进就业的支出比例、加强保险与就业服务机构的合作,强化失业人员管理等等。鉴于我国目前失业保险自身存在的问题及失业人员就业保障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失业保险的作用不能停留在消极地发放失业保险金上,更重要的是要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归根结蒂,需调整失业保险的目标取向,以促进就业为基本目标、以生活保障和再就业为基本功能并侧重于就业保障,从根本上讲,对失业人员最有效的直接帮助是使他们能够重新就业,只有这样才能提高失业保险基金的承受能力,分担失业风险,解决失业问题,才能真正起到社会政治经济秩序的“安全网”和“减震器”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