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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群体性事件是指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村民们采取非常规手段维护自己利益,对农村和社会稳定和谐造成重大影响的行为。这些非常规手段、方式按程度划分有:静坐上访,非法集会、游行、围攻党政机关,打、砸、抢、烧、杀等等。征地拆迁群体性事件有利益诉求性和泄愤性并存,直接或间接与政府相关性,参与人数众多且具有情绪性的特征。征地拆迁群体性事件不利于社会稳定,阻碍经济生产,影响村民生活和心理,损害政府形象。总的来说,主要有四部分原因导致征地拆迁群体性事件的产生:首先,利益格局不合理。从政策规定上看:“公益性”用地是征地拆迁的唯一合法理由,对于“经营性”目的的征地拆迁没有对应的法律规定。从执行上看:基层政府滥用“公共利益”的名义、“以租代征”、“少批多占”或者使用暴力胁迫手段。其次,利益分配不合理。在政策规定上,征地拆迁补偿范围狭窄、补偿数额较少、安置方法缺少。从政策执行上看:补偿款常常不到位、补偿款在村民和村集体间的分配产生争议、以货币安置为主。再次,利益表达平台缺失。从政策规定上看:征地拆迁听证没有作为必经程序,具体表现为规定“确有必要的”才“组织听证”、征地补偿和安置争议不影响征地拆迁方案的实施、征地拆迁听证只是单项收集民意的过程。从政策执行上看:征地拆迁听证流于形式,具体表现为听证会缺乏公开性、听证会没有实质性内容、听证笔录的效力不符合《行政许可法》中的相应规定。最后,征地拆迁群体性事件产生及恶化的另一个原因是,基层政府对利益冲突的化解能力较弱。在政策规定方面,基层政府的应急机制制定已然不完善,更多的沦为形式。从政策执行上看:征地拆迁工作不透明、依赖暴力维护现场秩序、缺乏反馈机制。应对征地拆迁群体性事件的路径选择,调整利益格局——区别“公益性”和“经营性”征地拆迁;合理分配利益——征地拆迁以市场价格补偿且此价格由市场上的评估机构评估;健全利益表达平台——把征地拆迁听证作为必经程序;提高利益冲突化解能力——制定征地拆迁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并提高具体应对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