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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司法公开改革领域一项重要的改革举措,裁判文书上网制度是一种能够让公民通过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公平正义的司法途径。不同于以往传统法学流派所坚持的对公平正义的理解,法经济学从经济学的视角观察法律问题,追求在提高司法效率从而珍惜并合理利用稀缺的司法资源的基础上,实现司法公正。效率和正义的矛盾并非不可协调,二者在法经济学的视角下完全可以达到统一。因为正义存在于具有利益冲突的双方或者多方主体之间,所以法律选择保护任何一方的正义都会带来损害其他方正义的结果,从而陷入选择困境。法经济学追求的效率价值致力于社会整体利益的最大化。这种价值追求不仅摆脱了选择困境,还为公民未来的行为选择提供裁判方向。裁判文书上网制度通过公开裁判文书,以看得见的方式追求司法公正,以最节约司法资源的方式提供法律评判导向,切合效率标准对司法公正的要求。裁判文书上网制度将对诉讼进行有效控制。裁判文书上网制度促使公开案情及案件处理结果,通过影响诉讼当事人对于起诉的心理态度,以及传达案件被正确审判的概率这两种方式,力求抑制诉权的滥用,提高案件质量,从而节约司法资源。上诉程序是对不服一审裁决的当事人进行救济的法律途径,但是上诉程序并不鼓励滥用上诉权。裁判文书上网制度通过提供二审改判概率的统计资料,发挥上诉分离机制的作用,有利于提高上诉案件的质量,达到节省司法资源与保护公民权利的均衡,鼓励公民理性选择上诉。民意也对裁判文书上网制度提出了要求,以理性为基础的民意对裁判文书上网制度的发展起着激励作用,充分采纳民意的裁判文书不仅可以获得当事人的认可,还可以节约因为不服一审裁决而提起上诉的成本。作为一种容易被侵犯的权利,隐私权在裁判文书上网制度中尤其应该得到充分的考量和保护,裁判文书上网制度不能以侵犯公民隐私权为代价获取司法公开的收益。本文意在利用法经济学的分析工具,为我国裁判文书上网制度的更好发展提供法学理论的支持,避免裁判文书上网工作在进展过程中出现不必要的偏差。成本—收益分析是最基本的法经济学分析工具,本文的目的是以最少的司法资源投入获得最多的司法收益。作为成本—收益分析方法的衍化,合理使用制度对于如何谨慎地使用相关法律方法提供了较为全面的考量。本文旨在借助法经济学作为分析工具,使裁判文书上网制度不仅能促进司法公开公正,也能充分重视司法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