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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伊拉克战争的硝烟尚未散尽,批评美国媒体在此次战争中表现的各种文章已经纷纷面世。尽管论点不一,但归结到一点倒有相通之处,即:所谓的新闻自由在美国已不复存在了,美国媒体无法再现越战时期的辉煌。 事实真是如此吗?难道被美国新闻界视为“护身符”的宪法第一修正案已成为了一纸空文?本文试从分析保证美国新闻自由的几个制度要素入手,结合战争这一特殊时期媒体的表现,来探寻问题的答案。 事实胜于雄辩,本文重在以实例示人,以数据服人。在写作时从战争报道这一特殊角度入手,试图在不寻常的时期找出在平日里不易察觉的问题。战争时期的特殊性,使战争报道一直试图在政府的管制和新闻界的反管制中取得一种微妙的平衡,最后的报道往往能在某种程度上反映当时媒体与政府的关系。 本文重点对比了美国媒体在两个重要时期的表现:对美国媒体而言意义重大的越战时期和目前人们反应最强烈的第二次伊拉克战争时期。为保证论述的连续性,也相应提及了两场战争之间的几场战争;为了全面反映问题,力求把涉及其中的各种新媒介包括进去,因而在讲述越战时提及电视,在讲述第二次伊拉克战争时提及了网络的重要作用。 全面不等于面面俱到,本文在内容安排上尽可能做到详略得当,不强求均衡,有的地方点到即止,有的地方论述得比较详尽深入。这样的安排,主要是为了服务主题,避免泛泛而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