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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都议定书》规定了所有附录I中的缔约国须以1990年二氧化碳排放量为基础,在第一承诺期2008—2012年期间完成5.2%的减排指标,这些缔约国也在一定程度上积极履行了自身的减排义务。然而出于诸多原因,2009年后的六次国际气候大会对于第二承诺期2013-2020年的减排指标始终无法达成共识。在形势越发复杂的国际气候谈判中,我国作为全球碳排放最大的国家,面临着来自发达国家的巨大压力,但这样的高排放水平与承担着大量碳泄漏密切相关,同时我国也为温室气体减排做出了切实的贡献。因此,致力于精确的测算考虑贸易隐含碳的一国碳排放量,并呼吁重新构建科学公平的排放责任分配原则,对我国意义重大。本文在此背景下,利用2007中日双边投入产出表、2000亚洲投入产出表以及WIOD世界投入产出数据库数据编制了2000及2007年中日双边非竞争型投入产出表,使用进口产品在进口国生产时的碳耗系数,分别从生产和消费的角度,尤其是区分加工贸易所导致的再出口隐含碳,对经典投入产出模型进行补充,准确地测算两国进出口贸易隐含碳排放量。研究发现:2000-2007年间,从中日双边贸易平衡看中国是净进口方,但从双边贸易隐含碳看中国是净出口方,且净出口排放缺口快速增长,这主要由于中国的排放强度较高,且双边贸易规模不断扩大。在再出口贸易上,中国的再出口贸易隐含碳对总贸易隐含碳的贡献远高于日本。同样是加工贸易,在进口环节上,日本用于国内中间投入、并最终作为出口产出的进口商品碳排放强度较高,同时加工的过程附加的隐含碳较少,通过进口含碳量高的原料转移了一部分加工贸易隐含碳,导致贸易隐含碳排放水平较低。日本的加工贸易模式位于整个产业链中附加值高、低碳环保的环节,而中国的再出口贸易模式通常位于产业链下游的加工组装,贸易规模的扩大和再出口贸易额占比的提升只会进一步恶化中国的总体隐含碳排放水平。随后用各行业的中间投入总和除以其净产出,得到各行业作为生产者应该承担的比例,探讨隐含碳排放责任的分配。研究发现:2000-2007年中国生产者责任和日本消费者责任的占比有所增加,日本通过从中国进口高排放强度部门的产品用于本国中间投入,形成了碳排放转移,此部分的排放责任也应由日本进口中间投入的消费者共同承担。尤其是再出口贸易隐含碳方面,2007年两国的双边贸易隐含碳中,约23.00%是由其他国家消费者引起的,其中65.90%是来自于中国为满足对日本出口而从其他国家进口的投入,较2000年有所增长,这是由于该阶段加工贸易在中国的迅速发展。最后本文基于双边贸易隐含碳的测算结果以及责任分配分析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贸易隐含碳排放较高的部门,如开采和洗选业部门、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部门、化学工业部门、非金属矿物部门以及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部门是我国的减排重点,但政策侧重点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