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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租是一个经济学名词,是指那种利用资源并通过政治过程获得特权从而构成对他人利益的损害大于获得者的收益的行为。这一概念的提出使长期梗阻在80年代的经济学研究以惊人的速度出现繁荣。现在,寻租理论实际上已跨越经济学而进入到政治学、社会学、法学等文化研究领域。本文从行政法的角度阐述权力寻租产生的原因、危害及如何对行政主体非正当寻租行为进行规制。通过对行政主体多元化分析阐述当今社会中权力寻租现象的新特点,探讨行政活动的寻租空间,非正当寻租产生的危害,防止非正当寻租行为及其造成的不良影响,加强行政主体的自律与规制。本文通过寻租这一经济学概念来分析非正当寻租问题不仅来源于行政权力的不当行使,寻租的空间及路径也会产生于合法的行政活动当中,由此产生的寻租危害更不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和谐。阐明我国行政法领域当中还存在尚待完善的公民权力体系保障,防止群体性寻租和结构性寻租问题。在行政主体多元化情况下,分析寻租的多样化形式,建立适应社会需要的规范和监督机制,彰显社会的公平和正义价值。本文分析的重点在于两个变化——寻租形式的变化和行政主体结构的功能变化,从中发现问题,提出解决的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