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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农业协议》是约束和规范世界农业政策的多边规则体系,对各成员国的农业政策具有重要的影响力。协议将各国的农业支持政策分为三类:一类是对农业生产和贸易没有或仅有极小影响的、免于削减的“绿箱”政策;一类是对农产品生产和贸易有直接扭曲作用的、要求各成员国进行削减和约束的“黄箱”政策;第三类是与限产有关的“黄箱”政策,可以免除削减,即“蓝箱”政策。在《农业协议》的约束下,各成员国对农业补贴政策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和改革,倾向于更多地使用“绿箱”补贴,并探讨“绿箱”政策的可行措施,尝试将“黄箱”政策向“绿箱”政策转变。
本文以《农业协议》对“绿箱”政策的规定为基础,采用理论分析、实证分析的方法对WTO主要成员国的“绿箱”政策措施、“绿箱”补贴总量、结构进行了比较分析。研究发现,无论从“绿箱”补贴总量,或是从农业补贴总量来看,美国、欧盟、日本等发达国家都处于世界领先水平,发达国家是“绿箱”补贴政策的主要受益者;相比之下,发展中国家表现出“绿箱”措施少、补贴量低的特点;我国的“绿箱”政策措施逐年丰富,目前已使用了9项,但许多措施仍不完善,且存在“绿箱”补贴结构不合理的问题;同时,我国“绿箱”补贴总量并不低,已经接近欧盟、日本的水平,但对农民的总体补贴力度不足,补贴的效率也急待提高。
针对以上分析,借鉴“绿箱”补贴政策的国际经验,本文认为我国应通过逐步完善农业补贴立法和管理体制,优化“绿箱”补贴结构,充分利用结构调整援助,建立农业保险制度,支持农业合作组织发展,加强农业市场服务,重视“绿箱”与“黄箱”政策的协调使用等方法,合理运用“绿箱”补贴政策,提高补贴效率,以促进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