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作为小额贷款(微型金融)模式的中国版,我国小额贷款公司自2005年局部试点到2008年全面推广,短短十年间得到蓬勃发展。不仅全国省市自治区都设立小额贷款公司,而且小额贷款行业也颇具规模。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可以进一步支持“三农”发展,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与此同时,近年来小额贷款行业出现一些新情况,行业开始凸显“疲态”,暴露出快速发展的“后遗症”,有关可持续发展、政府引导、有效监管等问题也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一些制度上的桎梏亟待解决。因此,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制度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本文立足于政府干预理论和服务型政府理论,采用文献研究方法、案例研究方法、比较分析方法和实地调查研究方法,深入MM市小额贷款行业内部,开展针对性的实地调研,提出地方政府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应该同时兼顾“规制”与“服务”,缺一不可。本文认为,一方面必要的规制可以把小额贷款公司“关进制度的笼子”,实现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初衷;另一方面适当的服务能够使小额贷款公司获取更多的社会资源支持,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只有两者并举才能真正推动小额贷款行业摆脱目前的困境,进入良性发展轨道。这也正是本文研究的理论意义所在。 全文共分为五章:第一章为绪论,本章建立在研究主题基础上,对研究的背景和意义进行归纳,概括性地阐述了本文的研究方法和研究思路,对国内外相关文献进行综述。第二章为小额贷款公司监管的相关理论,对小额贷款、微型金融机构和普惠金融体系等相关概念进行定义,梳理了小额贷款公司监管框架,为本文提供理论支撑。第三章和第四章为例证部分,第三章选取MM市小额贷款公司作为调查对象,利用财务管理方法详细分析了当地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状况和面临的主要风险。第四章选取MM市金融工作局作为调查对象,分析地方政府对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存在问题。最后,第五章为主要结论和政策建议,对前面理论分析和实地调查成果进行总结归纳,结合国外经验,从制度设计、监管创新和公共服务三大部分对地方政府监管小额贷款公司提出相关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