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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信息化时代的今天,数据库几乎充斥了经济、教育、科研、文化、娱乐等每一个社会领域,数据库以其强大的信息整合、数据搜索等功能在获取信息、管理信息等方面给我们带来了诸多便利,方便了我们的日常生活。但如何给数据库提供适当的保护,以促进数据库产业的健康长足发展并兼顾社会公共利益,已引起国际社会与学术界的广泛关注;同时也引发了对于相关法律保护问题的学术理论探讨。关于数据库的法律保护模式,当前主要有著作权法保护、特殊权利保护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三种,并分别在一些国家和地区被采纳并得到应用,但这些保护模式由于其自身制度上的缺陷等原因均尚未被学界完全接受。目前,究竟应该采取何种法律保护模式来保护数据库,仍是学术理论界探讨的一大热点。本文试图在明晰相关概念,考察相关背景以及分析各个法律保护模式优缺点的基础之上,结合本国国情,探寻数据库保护的适宜之法,以期为我国数据库事业乃至信息化产业的长足健康发展建言献策。本篇文章的主体内容总共有六个部分。第一部分,数据库概述。此部分从基本概念入手,说明了概念、特征以及分类等关于数据库的一些基础性问题。第二部分,数据库法律保护的重要性和理论基础。这一部分从社会价值、投资制作成本以及侵权的易发性、自身防御侵权技术的不足等方面论证了用法律制度为数据库保驾护航的必要性。紧接着介绍了数据库法律保护之理论基础:“额头出汗”理论和“独创性”理论。第三部分,现有的主要数据库法律保护模式及其利弊分析。这一部分介绍了现有的几种适用比较多的法律保护模式以及每一种模式之优点与不足。第四部分,西方主要国家数据库法律保护模式对比——以美国、德国为例。这一部分以美国为英美法系的代表性国家,以德国为大陆法系的代表性国家,介绍了美国、德国两个国家的数据库法律保护模式,并对两国的数据库保护模式从立法沿革、保护内容、保护特点等方面进行了对比说明。第五部分,数据库之法律属性及邻接权制度可行性分析。本文认为,保护模式之争的关键在于对数据库法律属性的认识不同,因此,在确定采取哪一种模式来保护数据库之前,有必要对数据库的属性从法律方面加以分析,有鉴于此,这一部分在现有资料的基础上分析了数据库的法律属性。数据库从本质上来讲,是现代数据信息传播的一种方式,并且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中的邻接权保护模式与数据库法律保护的需求相契合,这一部分也对数据库邻接权保护的可行性进行了学理上的分析。第六部分,数据库邻接权保护模式之制度构建。这一部分承接上一部分,对数据库邻接权保护模式从制度构建上进行了论证,并结合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中的利益平衡理论,从利益平衡的角度论证了邻接权保护之制度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