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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政权的转型是指乡村政权由一种形态向另一种形态的转变过程。本文所指的乡村政权的转型是指由传统乡村政权向近代乡村政权的过渡与转化过程,即由传统的、混乱无序的保甲制、里甲制、乡制向近代系统的、规范的、带有民主气息的村制、村自治转变。 20世纪初是中国社会发生大变动的时期,科举制的废除,皇权的倾覆以及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建立是这一变动的最主要标识,可称为“千古未有的变局”。这一变局又孕育了中国传统乡村政权变动的因子,而近代西方民主制度的传入和新文化运动中民主与科学的提倡对20-30年代乡村政权建设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在这种背景下,山西乡村政权建设打破了传统的“王权止于县政”的局面,把国家政权下移到村一级,实现了乡村政权的历史性变革。在传统乡村政权中,保甲制负责维护乡村治安,里甲制负责征收赋税,社会功能极为单一。虽然清王朝在清末新政中推行城乡自治,废除保甲制,但它这种短暂而又虎头蛇尾的气魄不足以重塑乡村政权的权威,致使山西传统乡村政权仍处于保甲制、里甲制、乡制混用的局面。阎锡山上台后,着手对山西传统乡村政权进行整合,推行村制,使全省乡村有了统一的编制和统一的政权。不过,村制起初是一种行政制度,到20年代末30年代初,阎氏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村制,实行村自治,即由原来的行政制度向自治制度演变,并提出了以实现孙中山“三民主义”为目标的政治口号,于是建立了村民会议、村公所、村监察委员会、息讼会等民主办事机构。村政在用人方面为了弥补政权下移所带来的经费短缺和政权本身所需要的文化底蕴的不足,吸收乡村社会中的新绅作为权力中心,并对他们的权力进行监督和限制。转型后的乡村政权,它的社会功能随之发生了变动,主要体现在更加有效地维护乡村社会秩序,兴利除弊,普及义务教育等方面。山西村政建设在不到20年的时间内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对全国的地方自治、乡村建设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对此,国共两党作出不同的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