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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以雷霆万钧之势在全国范围内展开反腐败行动,其中,尤以山西省塌方式腐败引起全国轰动,反腐败取得了显著效果,山西政治生态从此由乱转治。反腐败的同时,也暴露出国家反腐败力量分散、机构职能交叉重叠等一系列问题。如何集中国家反腐败力量、反腐败工作如何更好地发挥作用,如何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成为政界和学界共同关注的话题。面对反腐败新形势,党中央选择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等三个省市作为试点,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并且在实践的基础上,适时在全国推开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组建了国家监察委员会,出台了《监察法》,党的十九大以后,监察体制改革进入全面深入阶段。山西作为最早开展试点的省份之一,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中扮演着先行先试的角色,改革实践既要完成中央要求的规定动作,又要结合自身实际创造性的推行改革,同时具有改革实践中普遍性和独特性的特点。对山西的监察体制改革实践进行研究,梳理其在改革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探讨这些问题背后反映出的人员队伍、体制机制等方面的原因,有助于山西在深化监察体制改革中解决实际问题,对其他省份的共性问题也有参考价值。本文通过梳理建国以来监察体制改革的历史演变过程,总结我国历史上监察体制改革的经验和教训,运用管理学理论,通过文献分析和实践调查研究,以山西省监察体制改革为对象,总结监察体制改革取得的成果,同时通过对山西省监察体制改革实践的发展情况进行分析和评估,指出在改革工作实践过程中存在的派驻机构职能发挥不到位、廉政教育效果不理想、对监察机关的监督力度不够三方面问题,并从人员队伍建设、机制制度建设、工作手段方法三方面分析了具体原因,最后从干部队伍建设、创新监督方式、加强廉政教育职能、构建监督制约体系等四方面针对性地提出建议,以期为山西省乃至全国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实践提供一些有意义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