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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退出制度是我国公务员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建设和完善是公务员制度运行中畅通出口,优化公务员队伍新陈代谢机制的关键所在。但长期以来,公务员退出被视作党政机关内部的人事管理事务,其运作的透明性和公开性不如公务员录用,但又因退出者及其职位的重要性而不断引发公共话题。据此,本文以构建公务员退出中的公共参与常态化机制为基点,依次探讨了常态化参与机制与公务员退出制度的嵌合、当前公务员退出中公共参与的现状及其问题和成因,并提出了构建常态化公共参与机制的构想,对公务员退出中的公共参与机制进行了学理性探究。本文认为,公务员退出与公共参与机制的嵌合符合当前的社会条件,建构公务员退出的公共参与常态化机制具备现实的可能性。首先,根据人民主权原则,人民有权监督公权力,而公权力运行必须合理吸纳人民意见,同时公共参与有利于塑造政府合法性,这为二者的嵌合奠定了坚实的价值基础。其次,公务员退出的公共参与必须遵循和践行法治原则,建构群众参与的合法通道,即通过公共参与的制度设计实现法制体系化,通过设定公共参与的阈限实现公共参与的人性化,通过设定公共参与的规则与规范运行实现公共参与的有序化。最后,应将常态化运行作为公务员退出的公共参与机制建构目标,具体来说,就是要依据利益相关程度建构多层次参与主体,依据职位性质与特点建构参与内容与方式,依据管理权限建构参与的监督与救济机制。本文通过解读相关制度文本和剖析实际案例发现,当前公务员退出中的公共参与存在三大困境,即参与吸纳不足、参与意见落实不够、参与范围有限。其成因在于参与主体层面的普通公民参与意识淡薄、公务员主体的官本位意识深厚及普通公民的参与能力较弱;在体制层面则源于公共参与的制度化水平低,公务员退出信息公开程度低;而政策层面的成因主要有公共参与的法律缺失及公共参与的政策执行不力。面对这些困境,本文尝试提出了构建公务员退出的公共参与常态化机制构建路径。一是通过培育公民参与意识、提升公民参与能力和提升政府公信力来提高主体参与能力;二是分类完善完善制度体系,即建立公务员辞职的群众监督机制,完善公务员辞退前的考核制度,建立公务员退休后的社会监管和社区服务制度,.建立公务员开除的公开审查制度;三是迅速弥补法律规则缺陷,明确法律条文的规定,修补现行法律法规的缺漏。提高法律法规的执行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