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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论文以按照一定标准收集的25起死刑错案为样本,分析中国死刑错案的基本现状,并以此为基础分析死刑错案的主要致错成因,探究死刑错案的纠正和预防机制。通过对25起死刑案例的表象分析发现我国死刑错案的被告人多为社会的中下阶层,被告人和被害人多为某种对立或者亲密关系,被告人被控诉的罪名为重罪。死刑错案的纠错原因极其偶然,在本文统计的25起案件中共有11起案件因真凶出现、被害人健在或者陷害行为被揭发而改判无辜者无罪。本文研究发现死刑错案的致错因素包括被告人虚假供述、侦查机关的刑讯逼供、证人证言方面、鉴定方面问题、无罪证据被忽视、辩护律师意见未被采信、外部因素影响等,是证据、体制、环境等多方面因素的复杂结合。鉴于部分统计数据的非精准性、研究课题参与者的有限性等主客观方面的原因,本文将研究的重点集中于侦查机关的刑讯逼供、被告人虚假供述、证人证言问题、鉴定方面问题、无罪证据被忽视和辩护律师意见未被采信这六个方面。本文将刑事错案的筛选模式分为“司法机关型”、“独立机构型”和“民间团体型”三种,并对这三种模式的特点进行了分析。同时本文对我国刑事错案纠正机制的现状进行了分析,并对其完善提出了自己的设想,包括:建立独立机构型申诉受理模式,完善刑事再审的启动主体,撤销相关机构的申诉部门等。本文还结合错案成因,提出遏制刑讯逼供、完善证人出庭作证制度、建立当事人参与鉴定制度、加强判决书说理制度和完善辩护律师权利等死刑错案的预防机制,以期减少死刑错案的发生。面对死刑错案这一关系公民财产、自由和生命的严肃话题,我们有发现问题的敏锐眼光,更要有直面问题的勇气和探究解决问题机制的信心。只有完备的刑事诉讼制度、公正的司法理念和可以排除外力干扰的执法环境等多方面因素的相辅相成,才能将死刑错案降到最低限度,但我们坚信这条法治之路虽艰辛且漫长,但定会日臻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