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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审计市场上,审计服务是其流通的特定商品,上市公司有权选择自己满意的商品,当然也必须遵循一些规则,比如所选择的审计师必须具有证券职业资格等。上市公司在对自己购买的审计服务不满意时,很可能会进行更换。上市公司进行审计变更的原因众多,可能是合理的,也可能是打着自己的算盘。审计是建立在“代理问题”上的“代理关系”,通常所说的“代理关系”主要存在于上市公司所有者与管理层之间,而审计的这种“代理关系”主要是指审计师代理所有者行使审计权而获得佣金。因此,审计中牵扯到多方的利益,是利益相关者和监管者都十分关心的事项。监管者所要做的就是保障审计质量,促使审计市场健康发展,维护投资者的利益。现实中,由于管理层在审计师聘任和薪酬上有着较大的影响,使得上市公司的管理层具备了向审计师施压、迫使审计师的行为符合自己的意愿的能力。在上市公司管理层与审计师之间存在较大意见分歧时,变更审计师或许是管理层的一个不错的选择。不同的管理者有着自己偏好和企图,而不同的审计师有着不同的职业判断和独立性,因此管理层能够找到符合自己偏好和意志的审计师。介于此,上市公司进行审计师变更可能会危及审计质量,这是一个合情合理的担忧,也是监管者的一个重要监管方向,同样也是研究者们探讨的重要方向。 本文对这一问题进行继续研究,并且将2011年监管上的一个变化考虑进内,即中注协作出了一系列监管改革,加强了对审计师变更的监管。 本文通过实证研究得到如下结论:1、审计师变更会对审计质量产生不利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审计师变更当年上市公司出具的财务报告的盈余质量较差,信息的可靠性较低;2、2011年中注协这些监管上的变革实施后,有效抑制了审计师变更对审计质量的不利影响,这表现为2011年和2012年上市公司审计师变更后盈余质量的恶化程度明显降低;3、不同的变更类型对审计质量的危害不同,向下变更、小所之间的变更和向上变更都会对审计质量产生不利影响,这三种变更的危害程度从高到低排列,而大所之间的变更不会对审计质量产生显著的影响,最为安全;4、2011年后,整体审计质量有所提高,但对于前期审计意见为非清洁意见的公司而言,却没有明显的作用。中注协这一系列的变革发挥作用主要得益于中注协从自身工作入手,规范了工作的内容,细化了工作方案,改革了监管措施,发挥了主观能动性。本文认为中注协应当进一步提升自己的监管能力,为审计师提供更多的支撑,使其在面临客户管理层时更容易顶住压力、保持独立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