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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具有理性,并且是具有政府理性,现实中的政府运行不断在告诉我们,政府本身具有一种“说理”的力量,并且不断对政府本身的现实运行、价值导向进行自我认知与反省。文章试图通过政府维护个人自然权利和个人自由的视角来对于政府如何维续自己的存在进行政府理性的深层解读。 论文除引言外共分四部分,内容与逻辑如下: 第一部分揭开“政府理性”的神秘面纱 以生活中的活生生的社会现实来揭示政府运行中所具有的公共理性、阶级理性和经济理性,引申出政府本身具有一种自己说理的动力或曰基本精神。 第二部分指出政府理性理论探讨的逻辑起点:政府生成 这是文章的逻辑前提。政府从无政府社会中产生是历史的必然,也是我们探讨的逻辑前提,此部分共从四部分进行政府理性理论的探索。(1)自然状态的思想实验是一种假设的无政府社会;(2)从自然状态步入政治社会状态的里程碑——政府生成;(3)历史语境中的政府是一个权力主体还是权利(义务)主体?(4)民主行政、治理理论及后现代理论对政府理性的催生。 第三部分分析政府理性是什么:政府理性的概念、特点和功能 这是文章的逻辑平台。(1)政府理性应当是政治学与公共行政学研究的重要领域,指出了政府理性应该在政府理论中的地位及政府理性理论的流变;(2)关于政府理性的基本内涵,从内涵和外延两方面理解政府理性的至善性;(3)政府理性的一般特性分析:客观性与主观性、恒久性与阶段性、主动性与受动性、价值性与科学性的统一;(4)政府理性的一般功能分析:对政府行政的规范指导功能、政府行政合法化功能和对政府变革的引导与促进功能。 第四部分重点分析了政府理性何以可能、如何可能的问题 这是文章的核心部分,重点剖析了政府理性的存在现实性。(1)政府理性中的公共性向度:为了谁的利益,主要通过对功利主义学家与罗尔斯的对话指出政府的存在应该是“为了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还是“为了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2)政府理性中的技术性向度:强政府抑或弱政府,主要对霍布斯与洛克两位思想家的政府建构理论进行分析,指出在不同时期政府的存在应有强弱之分,并不是要简单地否定或肯定一个具有现实性的政府;(3)政府理性中的规则性向度:公权力与自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