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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党和政府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一切理论和实践工作的重中之重。早在20世纪五六十年代,“新农村”概念便已经进入党和国家领导层的视野。进入新世纪,我国社会经济不断发展,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顺应时代发展、回应民心民意,为“新农村”赋予了更加科学系统的概念——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民生领域问题的解决,以高度的责任感和强大的政治勇气将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自己的历史使命加以履行,提出要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在新农村建设上迈出新步伐,强调新农村建设在国家发展中的重要战略地位,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提供坚实保障。农民的概念虽历经变化,但农民始终是农村的主人、农业的主体,而且历史已经并将继续证明农民是我国社会主义历史进程中伟大的创造者和参与者。实现新农村建设、加快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必然要坚持农民的主体地位,实现由“物的新农村”向“人的新农村”迈进。 山东省农业人口众多,占到了全省总人口的52%(2016),可以说山东省是一个农业大省。但是第一产业生产总值却不足全省经济总产值的百分之八,很难说山东省是一个农业强省。山东省历来重视农民的培养提高,尤其是近几年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丰富和发展了多种农民系统培养工程,但是通过对山东省部分农村农民的入户调查,发现山东省农民在文化素质、技能素质、经营管理素质等方面依然较为薄弱;而且随着大批农民进城务工,农地经营表现出了与现实发展需要相矛盾的方面;再加之由于自然、社会等因素造成的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等突出问题,对山东省新型农民的培养工作提出了挑战。因此,对于新型农民的培养,既要认识到问题的普遍性,着力加快农村基础教育发展、落实土地政策改革;又要认识到问题的特殊性,灵活掌握培养方式、重视地区间的差异。最后,在深刻认识问题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基础上,形成一个政府、企业和农民“三位一体”综合发力的联动机制。总的来说,对于新型农民的培养,首先要做到不同地区、不同农民的“精准培养”;其次,培养新型农民既要靠“减”又要靠“加”;最后,地区经济发展与新型农民培养相互促进、共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