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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燃气作为一种新型能源,以其优质、高效、清洁的优越性,在生态环境污染日趋严重的今天,被越来越多的领域所应用。伴随着市场经济体制不断的深化改革,作为市政公用事业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城市燃气明显的自然垄断性,使得市场机制无法正常运行,造成市场失灵。正是面临这样一种处境,政府需要在大力引入市场监管机制的同时,加强对新型监督体系的建设和完善,积极借鉴西方国家在公共事业发展的经验,促进燃气行业的革新,建立健全监督管理体系,为今后行业发展和规划奠定基础。 本文通过对山西省燃气行业的监管现状研究,发现我国并没有制定一部专门针对燃气行业的法律法规,所以山西省燃气行业也面临着无法可依的问题;其次还存在执法体系不完善、政策制定不合理等等问题。具体如:采取何种方式监管、政府如何定位、燃气供需结构配比是否有效,定价机制是否合理等,制定安全和应急预案,缓解普通大众和企业之间的利益需求等问题,这些都是新型监管体系需要考量和解决的。 鉴于山西省燃气行业当前面临的亟待解决的政府监管问题,本文从法律法规、体制机制、政策导向等方面,给予政府在完善监管体系提出建议和意见。政府制定和完善新的监管机制,这是一项浩大工程,牵涉到省内多个政府职能部门和燃气行业所有企业、利益相关企业以及个人利益,只有不断创新和完善现有的行业体制,才能推动行业发展。同时,政府应当积极营造和谐的政商关系和从商格局,在宏观经济发展和市场有序发展之间寻求平衡点,在这一过程中,充分凸显政府的监管作用,彰显行业监管模式的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