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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问题与我国现代化发展紧密相连,关系着国家的发展全局。土地问题是三农问题的核心。农村土地是农民的财富。它不仅具有重要的生活保障功能,又具有发展富裕的功能。合理的农村土地制度的安排可以推动我国农业经济发展,促进农村社会的进步,提高农民群体的切身利益。自建国以来,我国农村土地制度几经更迭,目前我国农村土地实行的是家庭联产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这项制度实行至今已经20多年,在发挥其制度优越性的同时,逐步也暴露出了一些弊端,亟需制度创新。 伴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土地股份制在广东南海应运而生,继而在全国范围内逐步推广。农村土地股份制被称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历史上的第三次土地革命。在坚持农村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下,农民把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于经济组织中,这是新形势下土地经营制度的创新。农村土地股份制可以提高农业的标准化程度,实现土地资源的有效整合,推动农民收入的提高。研究农村土地股份制对推动新农村建设,破除城乡二元治理结构有着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首先从农村土地制度变迁历程来考察农村土地股份制产生的历史沿革,继而以新制度经济学中制度变迁理论为核心,结合产权理论和交易费用理论探求农村土地股份制产生的深层原因,然后研究国内农村土地股份制的几种典型模式,在明晰农村土地股份制的发展状况的同时,与后文所要分析的台州农村土地股份制改革做了简要的比较。接着以浙江省农村土地股份制的发祥地—台州市为案例,明晰其改革现状、路径、步骤,并重点分析改革的成效、特点、问题和风险,从加强改革领导队伍建设,提高股份合作社经济效益、完善股权设置、加强农民参与等方面对台州市农村土地股份制改革提出建议,以期为完善农村土地股份制理论的发展贡献出自己的绵薄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