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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实施的新《预算法》规定地方政府财政预算开始列入赤字,且除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外,地方政府不能采取其他方式筹措资金也不得为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同时还规定只有经国务院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才有举债的权利,举债规模也只能在国务院下达的限额内,通过举债筹得的资金不能用于经常性支出,只能用在公益性资本支出和建设投资上,地方政府发行债券时应当有稳定的偿还来源和偿还计划。2012年,我国经济自高速增长时期步入了中高速增长的“新常态”时期。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2012年至2016年,我国GDP增长率分别为7.8%、7.7%、7.4%、6.9%、6.7%,预计2017年经济增速将放缓至6.5%。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作为偿债资金的主要来源已经受到了整体经济增长降速的负面影响,出现了放缓甚至下降。根据统计,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后的20年中,地方政府公共财政收入高速增长,平均增速高达18%,但自从2013年财政收入增速首次低于10%之后,财政收入增长率一直保持在10%之下。目前我国地方政府债务存量庞大、债务信息不透明、各级政府债务偿还责任不清晰、中央对债务监管不到位,使得地方政府债券存在较大的信用风险。在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缩水、财政缺口庞大、投资项目收益低的情况下,地方政府财政收入无法满足新型城市化建设中大规模的成本支出,地方政府仍具有强烈的筹资倾向和动力。虽然通过“借新债还旧债”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地方政府的短期违约风险,但这种方式只是改变了原有债务的偿还时间和计息标准,没有从根本上减少地方政府的负债总额,并且还可能由于利率的浮动增加融资成本,放大信用风险。因此,在不能切断新债发行的条件下,对地方政府债券的信用风险进行合理评估,科学论证适度的发债规模,根据历史债务存量设计新增债务的期限安排,不仅是维持地区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前提,而且对指导后续信用风险的控制具有较大的现实意义,同时对进一步探索放开地方政府自主发债机制也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和实践意义。 本研究分为六个部分:第一章为绪论。阐述了选题背景及意义,确定了研究目标和实现方法,最后说明了内容安排及本文的创新与不足。第二章为文献综述。首先阐述了政府性债务的形成机制,为后文阐述债务中隐含的风险奠定了基础;其次,对相关的文献进行梳理总结,明确了地方政府债券的风险;再次,对相关文献中学者关于政府债券规模的看法进行了整理;最后一部分是文献评述,阐述了已有研究的共同点和待改进之处。第三章为信用风险。阐述了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的作用及信用风险,选定了本文研究中所采用的信用风险度量模型。第四章为实证分析。本章为全文的重点章节,分析和估测了30个实证对象的信用风险及安全规模。首先,建立了实证模型,结合时间序列分析方法确定了模型中的关键变量;其次,通过统计存量债务2016年到期应偿还本息额,结合 KMV模型确定了各省(市、自治区)的安全发债规模;接着,根据存量债务待偿本息额的期限分布,讨论了新增债务发行的期限及相关的信用风险。第五章为风险化解建议。基于我国目前的债券发行现状及前文分析,提出了化解地方债务风险的思路与政策建议。第六章为结论。梳理全文脉络,总结全文研究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