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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和谐社会是现代执政党所追求的重要目标,也是现代执政党完成历史使命的根本手段。在我国,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将构建和谐社会作为执政党建设的问题提出,将和谐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四位一体地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整体。工人阶级是我们党最坚定、最可靠的阶级基础,构建和谐社会离不开工人阶级的主体性参与。中国工会作为党领导的职工群众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在帮助建立协调的产权关系和劳动关系、促进社会政治经济稳定健康发展等方面具有独特的作用。在社会领域,工会可以帮助解决的具体问题有:就业矛盾问题、贫富差距问题、安全生产问题、劳资关系协调机制不健全问题及职工合法权益落实不到位等问题。这些问题存在的原因可以分析为:受经济发展影响,劳动者权益保障的整体水平不高;经济和社会发展不协调,职工在分享改革发展成果上有差距;劳动法规不够完善,已有法规政策落实不到位;职工利益表达和维护机制不健全,合法权益维护有难度;部分职工文化素质较低,缺乏维权的意识和能力等方面。为此,工会应按照“在促进发展中搞好维护,在推动改革中搞好维护,在积极参与中搞好维护,在大力帮扶中搞好维护”的总体要求,以建立稳定协调的劳动关系为切入点,以代表和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为基本职责,以团结动员职工群众在“三个文明”建设中发挥主力军作用为基本形式,不断改进代表参与、团结动员、沟通协商、教育引导等群众工作的方式方法,大力增强和巩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物质基础、阶级基础、社会基础和群众基础。同时,工会应充分整合各类资源,注重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提高维权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