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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数字经济的时代特征下,文化和科技领域的表现异常出色。面向国家“一带一路”倡议中中国文化“走出去”的现实需求,以及全球信息化水平飞速发展的重要形势,数字内容资源承担了以内容IP(Intellectual Property)促进文化传播的重任。然而,我国的数字内容资源交易平台生态体系并不完善,存在价值评估标准不一、定价主观性高、置信度低等现象,因此,构建网络数字内容资源的价值评估指标体系,并对其进行合理的价值评估和定价机制数量研究十分必要。本研究具体内容如下:首先,通过梳理数字内容资源价值评估的影响因素,深刻把握各个影响因素的内涵。进而以“价值链理论”为主线,对应数字内容资源价值构成的流程结构,构建了以成本价值、版权价值、市场价值和传播价值为一级指标的数字内容资源价值评估指标体系,在此基础上对每个价值层梳理了典型的二级指标,用以细化价值链的具体组成,其中,成本价值的二级指标包括设备投资、技术投资、人力投资;版权价值的二级指标包括专业化、时效性、丰富度、版权范围;市场价值的二级指标包括流行性、垄断性、网络外部性;传播价值的二级指标包括交互性、便捷性、易获得性。在此基础上,通过对京东电子书数据的实证分析,验证了该指标体系的有效性和合理性。另外,通过对多元线性回归方法和BP神经网络方法的对比分析,发现非线性的评估方法对指标体系的拟合效果较好。其次,基于已构建的数字内容资源价值评估指标体系框架,提出了一种新的GCARFR模型用于实现对数字内容资源的智能化价值评估。采用IMDb影视作品数据对该方法以及GCA-BP方法进行实证分析,验证了该方法评估效果的优越性。研究发现基于GCA-RFR模型的评估方法体现了如下优势:(1)与传统经济学方法和综合评价方法相比,GCA-RFR模型体现了智能化和客观性的优势。(2)与基于BP神经网络的智能评价方法相比,GCA-RFR模型体现了良好的泛化性优势。(3)与单独使用RFR模型相比,GCA-RFR模型进一步提高了预测精度。该模型的探究丰富了数字内容资源价值评估方法的理论研究,为网络平台完成数字内容资源价值评估和定价提供了科学的技术保障,为促进数字内容资源交易和平台有序发展奠定了基础。最后,通过挖掘影响数字内容资源定价机制的相关因素,结合数字内容资源交易的市场力量分析,选取观赏效果、收益分成比例、销售单价等关键因子作为影响定价机制的重要分析参数,借助完全信息动态博弈模型分析各因素之间的相互制约关系,并借助仿真分析对均衡结果进行直观解读。研究发现:第一,网络平台下的数字内容资源发布商对单次内容资源播映采取成本加成定价法,且平台上同类内容资源的单位售价具有统一性,不会因为内容质量的不同存在差异。第二,数字内容资源生产商对内容资源总收益的分成比例随单次内容资源播映成本的增大而减小。较高的单位成本使数字内容资源的价格优势降低,从而降低数字内容资源发布商的收益,为保证自身利润,发布商只能在较低的收益分成比例与生产商达成共识。第三,数字内容资源的观赏效果受版权费用、投资难度、销量系数、单位成本等多因素共同影响,通过复杂作用参与定价机制的形成。其中,投资难度和版权费用决定了观赏效果的基数,销量系数和单位成本通过市场反馈对该基数进行修正,以上因素通过共同作用贯穿于数字内容资源定价机制始终,体现了数字内容资源以观赏效果为定价核心要素的特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