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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人们消费方式的变化,网络团购这一购物方式逐渐成为消费者追捧的消费形态。由于网络团购兴起时间短,现行法律对其缺乏有效的规制,导致消费者针对网络团购的投诉和因网络团购引发的民事纠纷不断增加。因此,想要引导整个网络团购行业健康发展,对网络团购进行有效的法律规制就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本论文共分为五部分进行研究。论文的第一部分从团购的概念、网络团购的概念、网络团购的参与主体入手,概括地介绍了网络团购的基本情况,从法学的角度出发将网络团购定义为一种民事活动。论文的第二部分主要分析网络团购参与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和各自的权利义务,将商家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界定为买卖合同关系,将商家与团购网站之间的关系界定为委托合同关系,将团购网站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界定为居间合同关系。论文的第四部分分析了网络团购协议的成立和生效问题。消费者做出购买承诺到达团购网站系统的时间为网络团购协议的成立时间,团购网站的主营业地或者其经常居住地为网络团购协议成立的地点。附生效条件的网络团购协议,条件成就时协议生效;附生效时间的网络团购协议,时间到来时协议生效。论文的第四部分从网络团购行业的发展现状出发,肯定了网络团购具有提升消费者对商家的议价能力,为商家增加成交机会,为团购网站带来可观收益等积极作用;但同时存在网络团购当事人之间民事法律关系不明晰、现行法律对团购网站缺乏准入限制、消费者权利受到侵害等诸多问题。论文的第五部分就网络团购行业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规制网络团购的法律建议。笔者建议,通过《合同法》司法解释的形式明确网络团购三方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并将团购网站对消费者承担的约定义务规定为法定义务。通过建立网络团购行业准入和备案制度,规范网络团购市场准入。通过加强对网络团购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安全保障权的保护、设立犹豫期制度、设立保证金制度来保护网络团购中的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