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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计监督作为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手段,其目的是以监督的方法约束政府的收支活动,制约政府权力。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出台表明我国审计监督已初步法制化。近几年,国家的审计监督工作以经济建设与政府的行政工作为主,重点将监督审查的力量集中到相关区域上,增大了对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以及经济纠纷案件的查处力度,这项监督工作在加强政府的廉政建设力度、维护社会理财秩序、推动依法治国等方面起到了推进作用。但我国的行政审计监督制度存在体制不合理、问责体系不健全、透明度低以及专业化水平低等方面的问题,影响了监督效果。因此应加强相关理论研究以为制度完善提供理论支撑。本文旨在完善我国行政审计监督法律制度,在对其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的基础上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方案。本文在制度的理论基础部分首先分析了该制度的涵义、性质以及法律特性。其次,着眼于行政审计监督制度的理论基础,本文从三个视角出发,将受托责任理论视为是审计监督制度产生的根源;将权力监督论所彰显的制衡观念作为该制度凸显的关键所在;而公共选择论则是在功能上强调行政审计监督制度要预防政府失灵。最后,通过对法律制度特征的剖析,体现出审计监督的公正、公平、效率的价值。本文通过对我国现行审计监督制度的立法现状进行分析后,指出该制度存在着行政审计监督的独立性缺失,政府绩效缺乏规范化以及审计结果公告制度不健全等现实问题,并对其成因进行分析,认为我国虽一直坚持依法行政的价值理念,但在“权大于法”的现象仍然存在,使得行政信息长期处于封闭状态,公众不得知晓,因此内部极易出现腐败问题。为解决上述问题、完善相关制度,本文借鉴域外的经验,包括保障审计监督的独立性、确保审计结果公开和透明以及加强政府绩效审计等制度经验,提出了完善我国行政审计监督制度的对策:一是从规范省级以下人财物统一管理的制度与改革行政审计监督体制来保障审计机关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二是完善审计公告制度,在立法中明确规定审计结果公告的法定内容以及制定与审计结果公告相关的专门规定。三是加快健全绩效审计法律法规,建立科学的绩效评价体系,确定合理的绩效审计项目及突出审计重点。四是多渠道创新审计监督方法。总的来看,本文是从提出问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研究思路出发,运用多学科分析法、文献分析法、比较分析法和归纳分析的方法对行政审计监督制度进行条理分析,从而为完善我国行政审计监督制度提供研究方法上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