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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3月我国颁布了《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其中被学界认为最大的法治进步在于将保障人权写入该法所调整的根本任务中,这体现了我国对人权保障的逐渐重视。而通过这部修正案,和对相关的警察执法与人权保障的理论的认识,我们能够发现人权保障的侧重点主要是警察的执法对象的权利,而作为刑事诉讼法任务的执法者警察来说,往往会作为人权的对立方加以约束,尤其重视的是对警察执法权的规制和监督,而忽视了其对警察的执法权益的保护。但是,保障人权不仅只针对执法相对人的权益,警察也是公众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公众的保卫者,有权获得法治社会带给所有群体应得的公平与正义。而且警察职业本身的风险性又使其成为了和平年代默默承载最多牺牲的一个职业群体,这理应得到更大的保护,但目前的现状又是警察执法权益日益遭受侵犯愈趋严重,最突出的表现是暴力抗法遭受威胁、报复、诬告、诬陷、恶意投诉、由此带来公安机关的执法权威受到极大的挑战。实践表明如果不能够切实维护好警察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的权益,必然直接影响到公安机关打击犯罪维护治安、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职责的正确履行,这不仅不利于警察有效地提高执法能力履行其职责,而且公民权利也无法得到切实的保障。因此我认为有必要对警察执法权益的保障进行视并且以警察因执法活动所产生的权益保护需要为视角,并且最终以提高警察的执法能力为根本方向,对此问题进行研究。全文除引言和致谢外,共分为以下三个部分:第一部分,通过理论分析警察执法权益保障的基本概念及权益产生来源,并以此为前提,从法律角度来界定警察执法权益的含义和内容,因为法律概念是法律问题的起点,因此该部分是本文研究的逻辑起点。第二部分,介绍我国目前警察执法权益遭受侵害的最突出表现,并全面分析其产生的原因。唯有如此才能够寻找到警察执法权益保障的合理路径。第三部分,主要立足我国的现实状况,借鉴国外关于警察执法权益保障的合理制度,并且以优化警察执法环境,提高警察执法工作能力为最终落脚点,通过意识保障、职业自身保障、制度保障、警务保障、外部机制保障这五个方面进行探寻现阶段我国的执法权益保障的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