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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粹经济损失是侵权法领域内一个比较棘手的问题,就其概念、特征、是否应予以法律保护等各个方面,理论和实务中均存在较大的分歧和争议。我们对纯粹经济损失进行研究的最终目的在于明晰是否有必要对纯粹经济损失予以法律保护。笔者认为从宏观上认定纯粹经济损失是否需要法律保护没有实际意义,对于纯粹经济损失应该予以选择性保护,在具体个案中解决问题,而不是在宏观上寻求一种全有或者全无的处理方式。本文主要是对包括我国在内多个国家的有关纯粹经济损失的法律规范和司法案例进行综合分析,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两个层面上综合考虑解决问题方式。通过综合分析以便得出对纯粹经济损失予以选择性保护的结论。笔者先是对我国侵权法中的有关条文和法院判决做出了分析,然后又对德国、法国和英国的有关法律规范和案例做出了分析。通过这些分析,笔者得出在没有特别规范为依据时,要根据侵权法一般规范,考量案件中涉及的法律因素和社会因素对纯粹经济损失予以选择性保护。我国侵权法并没有把纯粹经济损失排除在其保护范围之外,纯粹经济损失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获得法律保护。我国法院在处理纯粹经济损失案件时,如果没有特别规范作为直接法律依据,就只能依据侵权法一般规范对纯粹经济损失予以选择性保护。就我国包括司法解释在内侵权法规范体系而言,我国在对纯粹经济损失予以选择性保护,也就是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分析涉案的法律因素和社会因素,在整体上形成结论,最终决定对具体涉案的纯粹经济损失是否予以法律保护。我国法院在处理纯粹经济损失案件时,如果没有特别规范作为直接法律依据,就只能依据侵权法一般规范对纯粹经济损失予以选择性保护。通过对法、德、英三国侵权法对纯粹经济损失态度的比较分析,最终发现纯粹经济损失的法律保护并不是一个全有或者全无的问题,对其是否予以法律保护的关键在于各国具体的社会经济状况对司法所提出要求。德国侵权法对于纯粹经济损失在立法上是保守的,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却比较开放;法国侵权法在立法上对纯粹经济损失予以开放保护,但是在民事审判时却又表现出明显的保守倾向;英国法在处理纯粹经济损失问题时表现出了十分明确的实用主义态度。在整体上来说德、法、英三国侵权法对纯粹经济损失问题的处理方式是结合具体的法律和社会因素对纯粹经济损失进行选择性保护。本文中所说的选择性保护是指在没有特别规范为依据的情况下,综合分析法律因素和社会因素对案件结果的影响,最终依据侵权法一般规范决定对涉案的纯粹经济损失是否予以法律保护。对纯粹经济损失进行选择性保护,应根据具体案情和当时的社会经济状况对法律因素和社会因素作出具体分析。法律因素主要包括过错和因果关系两个方面;社会因素则包括一般社会伦理观念、行为自由等因素。在处理纯粹经济损失选择性保护相关因素的关系时,法律因素是前置性的,要先于社会因素予以考虑;社会因素的考虑则是终局性的,对具体涉案的纯粹经济损失予以法律保护不能有损于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只有在法律因素和社会因素都具备的情况下,才能对涉案的纯粹经济损失予以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