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伦理道德是人类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每一时代体现人的精神文明的重要载体,维系着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平衡,其根本目的在于使人与人在和谐的社会中相处。很难想象一个没有伦理道德秩序的社会是一个什么样的社会。按照霍布斯的说法,没有道德的社会将是一个人与人厮杀的战场,最终将会导致社会停滞,文明消亡。所以,对伦理道德的追问就成为人类永恒的主题,对伦理道德进行卓有成效的研究成为人类文明发展过程中一项重要的理论任务。中世纪到近代时期近三百年的转折之路激荡着众多思想家抛弃传统社会的东西,迎接新的东西。文艺复兴作为释放人的感性欲望的运动,理性主义和经验主义作为近代伦理学研究的两种方法,商品经济作为西欧近代社会经济发展的支撑,这些改变西欧近代社会面貌的不同条件,推动着人的思想观念的改弦更张,要求新的伦理道德规范建立起来。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西欧近代伦理学发展方向也随之发生了转折,中世纪传统社会的美德被认为是不合时宜的,新的美德不断地涌上历史前台。而曼德维尔的伦理思想就是在西欧社会从传统向近代的转变中形成的,是西欧近代时期经济社会转型的产物。曼德维尔的“私恶即公利”的思想是进入其伦理世界的第一扇大门。曼德维尔以巨大的胆识提出了私恶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根本性作用,这就像一道闪电划破了黑暗的长空,把人们从沉浸在颠扑不破的传统美德当中惊醒。曼德维尔对西欧近代伦理学发展具有承前启后的作用。私恶如何过渡到公利的问题成为他之后任何一位伦理思想家都不能回避的问题,而且只有解决这个问题,才能够推进近代伦理学的进一步发展。人们往往将曼德维尔提出的“私恶即公利”的思想称之为“曼德维尔悖论”。这是因为,从形式上看,私恶与公利的确存在矛盾。按照正常理解,私恶就是私恶,它根本不可能成为公利,而公利就是公利,其中根本没有私恶的因子。显然,不能从形式上去解读曼德维尔的“私恶即公利”的思想。实际上,曼德维尔的“私恶即公利”思想是西方近代伦理学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命题,值得我们耐心品味。具体来说,曼德维尔独具匠心地提出“私恶即公利”的思想,颠覆了传统道德观念,他把私恶作为考察伦理道德、社会、经济等等的先决条件,说出了当时社会中客观存在的人性恶的一面,并把这一观点贯彻到底。在曼德维尔看来,私恶是毋庸置疑的,人的本性并非善意的,往往是私恶主宰着人性,可以说人天生具有趋利避害的本性。曼德维尔把私恶作为人性的基础,创立了以私恶为原则的情感伦理学说。人的情感无时无刻不受到私恶的控制,这是曼德维尔伦理思想的核心。曼德维尔认为,在私恶的控制下,社会并不必然导致衰落,反而发展的更加有力。私恶不仅是人的道德行为形成的切入点,而且也是一个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与繁荣的根本动力,这就呈现了公利形成的可能性。但在曼德维尔看来,私恶不能无限度的发展,要有政治家的精妙技艺以及政治家制定的法律作为人从私恶走向公利之高尚道德社会的实践保证,如果没有政治和法律对私恶的约束与管控,很难形成公利的社会。因此,围绕“私恶与公利”的张力关系,文章主要讨论几个问题:其一,曼德维尔伦理思想的起点,即分析以私恶为动机的激情和人性的关系,然后分析私恶与道德的共存关系。在私恶如何成为道德形成的基础上,按照曼德维尔的说法,私恶的情感通过人的骄傲之心提升到高尚的情感状态。曼德维尔认为私恶是人性的核心表现,人的本性首先不在于理性、善良、利他心等等,而在于趋利避害的私利性,人的激情是围绕着自爱为中心展开的,这是曼德维尔关于人性的根本看法。其二,阐释私恶通向公利的道路,说明私恶不仅是作为社会形成的逻辑基础,而且还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原因,这就为私恶过渡到公利做出了铺垫。饶有趣味的是,曼德维尔认为,私恶才是推动一个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与繁荣的根本动力,如果没有消费、奢侈和挥霍,很难想象一个国家的经济会发展,国家会繁荣。这也是曼德维尔能够解决私恶通向公利问题的质点。同时,私恶过渡到公利需要社会作为现实基础,而经济的发展和国家繁荣为私恶过渡公利提供了物质条件。在曼德维尔那里,作为动机的私恶不仅不会导致人的共同体生活的衰落,反而会促进社会的形成,并推动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国家的繁荣,这是公利得以形成的内核。其三,分析曼德维尔维护私恶的政治保证,即曼德维尔如何通过政治和法律管控私恶的途径实现了动机与效果的统一,维护了公利的权威,遏制了私恶的膨胀。虽然曼德维尔把私恶作为人性的基础,但他虽然认为私恶在形成社会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具有产生公利的作用,但是作为对和谐与高尚道德社会的公利的维护,需要老练的政治家及其制定的法律。一般来说,中国学术界多给曼德维尔扣上极端利己主义的帽子,这是不合适的。曼德维尔虽然坚定地认为人性本恶,但他并不因此认为社会就是在私恶的条件下形成和发展的。或者说,曼德维尔的“私恶即公利”的思想是个性与共性的辩证统一,私恶中有公利,公利中有私恶。而让人们误认为曼德维尔是极端利己主义者的一个重要原因,可能在于他在阐释私恶的作用时的极端化语言表达,这是我们不赞同的。同时,在私恶如何通向公利的途径上,曼德维尔利用政治和法律的手段为保证,这与以往其他伦理思想家相比较而言也是大相径庭的。通过对曼德维尔“私恶即公利”思想的研究,可以从中受到一个启示,即曼德维尔的“私恶即公利”思想为分析个人利益膨胀问题提供了别具特色的视角,也为我们解决这一问题提供了一定程度上的帮助。无论曼德维尔遭到多么大程度的批评,曼德维尔“私恶即公利”的思想依然警醒他之后的伦理思想家严肃思考,即如何使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恰如其分地融合起来,并形成高尚的道德社会。虽然曼德维尔通过政治家的治理以及政治家制定的法律解决了“私恶即公利”的问题,实现了动机与效果的统一,但是,曼德维尔并没有真正揭明私恶产生的社会现实根源,导致其解决“私恶即公利”的思路难免缺乏说服力。同时,契约论伦理思想、功利主义伦理思想和义务论伦理思想在曼德维尔之后,试图解决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矛盾问题,也提出了不同的解决方案。但由于这些伦理思想家局限在抽象的人性说教中,也不可能真正解决这一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