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二十世纪是信息时代,电子信息产业高速发展,集成电路作为微电子技术的核心日益成为各国经济发展和国际贸易关注的热点。集成电路法律保护制度应运而生,它适应了信息产业的发展,促进了集成电路技术的开发研究。与其他传统知识产权制度相比,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法律保护制度既不同于版权制度,又不同于专利制度,而是兼具版叔制度和专利制度特点的新型知识产权制度。它丰富了知识产权理论,为学术研究提供了许多宝贵的经验。为了适应TRIPS协议的要求,完善知识产权制度,保障我国集成电路产业健康发展,我国在2001年就制定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笔者立足我国的规定,采用比较研究的方法,参照其他国家、地区的有关立法和国际条约的规定,运用知识产权的基本理论,尝试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法律保护问题进行探讨,以期能够对我国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的理论研究和立法完善有所裨益。全文共分四部分。 第一部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概述。本部分界定了集成电路和布图设计的称谓及其内涵。在各国法律中,集成电路的称谓是不同的,但其内涵是一样的。同样,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称谓也各不相同,但本质是相同的。笔者阐明了在众多称谓中采用“集成电路”和“布图设计”比较合理的原因。笔者通过简要介绍制作集成电路的工艺流程来说明布图设计在集成电路中的核心地位,并进一步研究了布图设计的作用和特点,并与作品、发明创造进行比较,分析说明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必然成为一种独立的知识产权保护对象。 第二部分:世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立法。本部分从集成电路产业的发展和法学理论两方面论述了立法保护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必要性,介绍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立法的历史沿革。自美国1984年开创了专门立法保护布图设计的先河后,其他国家和地区相继立法保护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相关国际条约也相继出台。在本部分,笔者选取了非常有代表性和影响力的四部法律,美国《半导体芯片保护法》、欧共体《半导体产品布图设计法律保护的理事会指令》(虽现为欧盟,沿用以前的名称)、世界知识产权组织IPIC条约和世贸组织TRIPS协议进行了比较研究。其中也涉及到其他国家布图设计法比较有特色的制度的介绍。从理论上说,布图设计的特点决定了现行的版权法、专利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都不能对其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