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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对于经营者来说,其商品的知名度越高,经营者的前景也就越光明,因此创立自己的知名商品成为许多经营者为之奋斗的目标。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涌现出一大批的知名商品,这些知名商品凝聚了巨大的商业价值,因此极易遭受到侵害。
现实生活中,侵害知名商品的行为数不胜数,其仿冒的形式和手段日益多样化和复杂化,严重损害了知名商品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所以,对知名商品法律保护的研究有重要的实际应用价值。
目前我国对知名商品的法律保护,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该法对于保护知名商品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由于立法当时的时代局限性,该法律条文比较粗略,存在不可避免的缺陷,已跟不上现实的需要,无法较好地保护知名商品。所以,对知名商品法律保护的研究有重要的理论价值。
本文分为四个部分进行论述,第一部分是知名商品的相关理论,论述了知名商品的概念、特征及特有权利;第二部分是我国知名商品的法律保护制度,主要论述了知名商品法律保护的法律渊源、我国现有的法律保护之规定和不足;第三部分是知名商品法律保护制度的比较研究,通过论述其他国家及地区的法律规定,分析了我国在知名商品法律保护方面与外国存在的差异;第四部分是关于我国知名商品法律保护制度的完善思考。
通过对上述内容的研究,可以发现我国现行的知名商品保护法律还很不健全,需要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并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法律之规定,进一步加以完善。
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将驰名商标的淡化原则引入知名商品的法律保护;扩大仿冒知名商品的行为种类,即借鉴日本、韩国的不正当竞争防止法,将销售、运输等行为也纳入仿冒行为之中;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应修改其条文,增加一般条款,采用一般条款加具体条款相结合的方式,应对不断出现的仿冒知名商品的行为;设立专门的知名商品执法机构,以保证案件可以得到专业有效地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