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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我国一项重要的政治制度和司法制度,是人民群众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参与行使和监督司法权的重要渠道和直接形式。长期以来,我国诉讼法学界对人民陪审制度的理论研究可谓广泛而深入,且研究对象主要聚焦于法院、法官和工作机制,而对制度承载者的人民陪审员群体本身,却关注较少。尤其是通过实地调研和实证分析的研究方法,并以陪审员群体认知论为视角对我国的陪审制进行系统研究的成果尚属空白。 通常,评价一项制度设计和运行的优劣,最有发言权的莫过于具体执行该制度的主体,而最能真正反映问题的也是该制度的承载者。人民陪审制的贯彻执行涉及到多方主体,除法院、司法局等陪审制的管理主体,以及适用陪审制审理案件的公诉人、案件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和社会大众之外,职业法官和人民陪审员作为共同践行陪审制主要价值和功能的主体,无疑是最核心、最直接的。自《决定》实施以来,人民陪审员制度是否真正有利于实现司法民主、有利于保障司法公正,尚存哪些困难、障碍,其完善的进路何在,这些问题大都可以通过考察陪审员群体的认知得到反映,获得启示。因此,对人民陪审员制度进行研究不能忽视陪审员这一重要的制度主体及其认识现状。 对于中国的陪审制度,我们不缺理论的探讨,缺的是实证研究。实证研究具有理论研究不可比拟的真实性、客观性和直接性。通过实证研究,考察人民陪审员群体对陪审制各个环节和主要问题的看法、态度、意见建议等认识情况和对其自身的角色定位,可以为陪审理论研究提供重要的依据。该文章通过分析实证调研所获取的录音访谈资料以及调查问卷等素材,客观描述了人民陪审员对制度运行认知以及自我认知的状况,同时对影响人民陪审员认知的因素进行了分析,揭示了制度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进而从人民陪审员的认知中归纳、提炼相关启示,为进一步改革完善制度提出具体建议,以推动人民陪审员制度不断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