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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小灵通这一新兴的电信业务在中国的出现和发展为案例,详细探讨了以小灵通运营商管理者及设备供应商为主体构成的制度企业家在制度创新过程中的行为模式,并从中得出关于中国制度创新的具有普遍意义的特点。小灵通是无线市话这一电信业务的商业名称,它是以日本的PHS技术为基础的一种无线移动通信技术。中国引进这种技术后,将其改造成为固定电话的补充和延伸。无线市话具有有限的移动性,可以本地网范围内漫游使用,但在不同本地网间由于政策限制不能漫游使用。移动通信市场长期处于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的双寡头垄断之下,利润率较固定电话高出数倍,移动通信市场潜力巨大。对当时正为业绩增长乏力困扰的固定电话运营商中国电信而言这种收益是外部性的,小灵通的出现使固定电话运营商看到了外部性利润内部化的机会。在以固定电话运营商及UT斯达康中国公司总裁吴鹰为代表的制度企业家的努力下、在公众舆论及其他潜在获利者的压力下,信息产业部从不支持小灵通发展,特别是明确反对在大中城市发展小灵通,到最后不支持不干涉,并全面突破不允许在北京、上海、广州等特大城市发展小灵通的政策底线,遍及全国各大中城市,并获得正式认可,标志着小灵通这一电信制度创新最终完成。通过对小灵通发展过程中制度企业家及潜在获利集团行为模式的分析,可以得出关于中国制度企业家行为模式及制度创新的以下几点结论:制度创新需要制度敏感性、创新及冒险精神并持之以恒;制度创新过程的一般分为两个阶段;制度创新需要非公开试验新的制度逻辑;中国制度创新更多的依靠舆论的力量而非法律手段;中国制度创新的结果不具有普遍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