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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城市建设不断扩展。由于土地面积的有限性,特别是优质土地资源的稀缺性,不可避免地征收城市个人和单位的房屋来获取城市发展的载体资源——建设用地。由于法律法规的缺失,程序的公正性不足,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利益关系交错其中,有关研究偏少,缺乏有效理论的指导,沟通平台建设滞后,调节机制匮乏等原因,城市房屋征收补偿过程中常常伴随着激烈的矛盾。为快速推进征收进程,获取所需的土地资源,征收人想尽各种办法(包括强制停水停电、破窗、人身攻击、行政命令等违法违规手段)进行征收,为了维护自身人身和财产权益,被征收人则采取各种方式维权(包括越级上访、以身抗拆等非常规方式),利益的不一致性导致强拆悲剧时有发生。在人们看来,征收人由于本身就是政府部门或政府下属单位,手握较大的行政权利,在矛盾中一般都处于强势地位,而被征收人的平民属性导致其一般都处于劣势地位。尽管如此,在城市房屋征收补偿活动中,征收人,甚至一些专家学者,却认为被征收人采取的种种抗争方式多数都是在无理取闹,认为被征收人是阻碍城市发展的“拦路人”,是不服从大局建设的“钉子户”。事实上,从被征收人做出抗争行为的缘由来看,城市房屋征收中被征收人作为弱势群体常常有维权诉求,他们通常是权益抗争人。权益抗争人与我们通常所了解的钉子户具有本质区别,二者在内涵、性质等方面存在重大差异。但二者又具有相关性,若权益抗争人的核心利益诉求没有得到及时的倾听和有效的解决,权益抗争人很有可能做出激烈的抗争行为,从而快速转变成钉子户。本文在分析权益抗争人内涵和性质的基础上,基于对其存在合法性和合理性的论证,深刻考察其转变过程。结果表明权益抗争人是动态发展的,他们会伴随征收补偿的进程在心理、思想和行为上发生相应的转变。如果不维权,被征收人的权益将得不到良好保障,如果维权过度就会出现钉子户或发生极端事件。因此,征收人应及时关注权益抗争人的这种过程转变,运用缓冲带原理,合理化解征收补偿中的矛盾,为和谐征收补偿创造条件。